公知突然爱国,也是能把人吓得虎躯一震。

今天(30)日上午,微博网友@陆亚明 在社交媒体上发文称,“驻外使馆国庆招待会切蛋糕,这个,比红领巾印广告如何?”

该网友附上的微博配图显示,这是来自于短视频平台“抖音”上面的一则视频的截图。

在这张图片中,一位女子拿着水果刀正在切一块印有国旗图案的方形蛋糕。旁边有多位宾客,在观看。从人群背后竖立的国旗来看,的确很像是一些驻外使馆的内景。

不过,据小编在“抖音”平台上查询,发布这则视频的网友个人动态和作品数据均显示为“0”。如果@陆亚明 所发布微博图片不存在造假问题,则可能是原视频已经被删除。

据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观察者网专栏作者梅新育发布的微博内容则透露,切国旗蛋糕的一幕发生在我国驻保加利亚大使馆的国庆招待会上。

小编查询我国驻保加利亚大使馆的网站,的确发现有消息显示:

9月26日,驻保加利亚大使张海舟在使馆举行招待会,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9周年暨中保建交69周年。保加利亚政界贵宾,保各界友人、各国驻保使节、华侨华人、中资机构和留学生代表400余人出席。

不过,没有明确内容指出,在此次招待会上是否有网友@陆亚明 指称的一幕。

驻保加利亚大使馆网站截图

此事在网络上引起争议。

有一部分网友觉得将国旗图案印在蛋糕上极为不妥,更甚至是“切开”,恐有违反《国旗法》的嫌疑。

不过,也有网友指出,“国庆日国旗蛋糕文化,在大多数国家都很常见。一般驻外使馆都有这种外交文化。”

包括上文提及梅新育援引知名学者、前外交官、坚强的反三股势力斗士的匿名友人的话语也解释称,“这个不用过度解读,驻外使领馆国庆招待会是经常有国旗蛋糕的,一般是一个自己的,一个驻外国的。我在使馆工作时就有这个做法,而且不只是中国,大家都这样。这算是外交使团的惯例咯。”

被微博网友亲切称为“小明”的@昵称是马甲家的大学生 也以调侃的语气称,“大胆!敢切带国旗的蛋糕!!”

据小编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九条规定,“外交活动以及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升挂、使用国旗的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四条也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外交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既然,已经有网友“号召”我们应该温习一下《国旗法》,那我们就好好看看法案当中的其他几条重要条例:

第五条  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第六条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第七条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升挂国旗。

第八条  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明天,就是国庆节了,我们伟大祖国的生日,建议一些公知大V不妨可以帮忙监督一下自己所在单位有无按照规定升挂国旗吧,别操其他的闲心了。

反正三观超正的我观已经升起了国旗,观友们可以前来拍照哟!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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