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对出行要求的不断提高,我市2006年颁布的《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今年市人大将修改《条例》列入地方立法计划。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作为法规的起草单位,以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为立法的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加快推进《条例》修改工作。
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经过多轮次专题研究和调研论证,近期又通过深入出租汽车企业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发布调查问卷等方式收集我市巡游车经营企业、网约车平台、巡游和网约出租车驾驶员、乘客等相关群体对《条例》修改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条例》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即将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近年来,出租汽车行业面临较多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网约车出现后,一方面这一新业态得到了乘客的认可,另一方面其运营不规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突出;巡游车作为老业态受到严重冲击,驾驶员收入减少,服务意识、服务水平严重下滑,企业管理手段落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不到有效落实。此次《条例》修改,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考虑创新、发展、安全、稳定的关系,统筹兼顾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等各方利益都,统筹推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将网络预约出租车纳入《条例》的调整范围,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强化网约车平台监管责任,切实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标准,明确经营服务和驾驶服务要求,确保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和市民满意度整体提升;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进巡游和网约两种业态的融合,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加大对客运出租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黑出租”等扰乱客运出租市场秩序的非法运营行为,维护乘客、驾驶员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目前,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条例》修改起草工作按照工作安排,对社会发布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条例》修改的意见建议,确保法规起草的合法性、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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