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发布一则重磅通知,
明确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正式合并。
那么问题来了,
“两险”合并后,
是否意味着“五险一金”
变成“四险一金”?
职工待遇会降低吗?
对职工会都会有哪些影响呢?
……
你是不是也有这些疑问?
那就赶紧往下看吧~
稳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有人担心,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
职工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会不会降低?
并不会!
“两险”合并后,
虽然在缴纳社保的
名目上确实减少了一项,
但《广东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
指出,
职工生育医疗费用
与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方案》强调,两项保险合并后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将继续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执行,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等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看到这里,
有小伙伴可能不知道
到底什么是生育保险?
据了解,生育保险是指在女性因怀孕和分娩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这样由国家立法确定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广东,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前者主要是女职工在孕产期因怀孕和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比如规定检查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药物费等;后者按月发给用人单位,计发公式是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
“五险一金”变成“四险一金”?并非如此
很多人关心,
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后,
是不是意味着
“五险一金”变成“四险一金”?
其实并非如此!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分析:
“五险”变“四险”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两险合并实施并不是说两个险种合并为一个险种,而是合并经办管理,生育保险还是存在的。每一个险种对应不同的风 险,随着国家鼓励生育,以后生育风险面临加大的压力,所以生育保险还需保留。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解释:
认为今后“五险一金”变成“四险一金”了,“生育保险取消了”,这实际是误解。生育保险不存在取消的问题,没有取消。这是管理层面上的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单位用人成本不会增加
记者留意到,《方案》的核心政策集中体现在“四保”——保什么人、拿什么保、保什么和怎么保。
在“保什么人”方面,《方案》提出“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各地要实现“应保尽保”,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重点摸清原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人群,促其尽快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在“拿什么保”方面,《方案》提出,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这意味着,单位缴费率和合并实施前保持一致,单位用人成本不会增加。
生育医疗费用异地就医也将直接结算
除了实现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方案》还在“怎么保”方面,提出统一医疗服务和费用结算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等措施。
“两险”合并后,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个窗口办事、一站式服务”,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平台将并入医疗保险结算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同时,要积极推进服务信息化,方便群众通过网络、手机APP等查询参保、缴费、待遇、津贴支付、退保等基本信息。
《方案》还明确,广东各地需统一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各市不得扩大;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探索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要实现在统筹区内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加快推进生育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大力查处临时参保、挂靠单位参保等投机参保行为。最后,
再来张图感受下
“两险”合并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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