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宝应县一网友在扬州市政府官网市长信箱留言咨询:因生活压力较大、公务员周末送外卖是否违纪?16日,宝应县纪委在上述网站回复称,原则上不构成违反党的纪律,但作为公务人员应当向组织上报告有关情况,并不得影响本职工作的开展。同时,对于确实困难的公务人员家庭,相关党组织和所属单位应给予关心慰问。
此前,一张在网上广为流传的截图显示,宝应县监察委曾于15日答复称,公务员如确因家庭困难,利用周末时间送外卖养家糊口,必须经过组织批准,且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可不作违纪论处。据悉,这张截图并非伪造,当地纪委今天承认对回复作了修改,主要是考虑到原回复大量引用纪律条款,显得有点冷冰冰,缺乏人文关怀。
关于公务员兼职是否违纪的话题并非首次出现——2016年5月中旬,安徽歙县王村镇一名副镇长因病导致生活遇困,在滴滴注册成为车主。当年6月15日,他前往县城办事时“接单”,驾私家车载客,结果被人举报,后被当地县纪委“依规查处”。从法理上看,公务员兼职属于违纪违规行为确实有法有规可依。《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
从“法纪”的角度来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此前出现的部分公职人员利用公务员身份在企业或营利性组织兼职(任职),担任独董、董事等行为,确实应该以刚性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但从情理的角度来看,如果利用业余时间,不利用公务员身份通过从事合法劳动来增加收入的行为,是否违规违纪却值得商榷——副镇长开滴滴贴补家用被媒体曝光后,大多数网友不仅没有谴责洪升,反而对其表示了同情、理解甚至声援。
“收入低”曾被媒体评为是基层公务员的三大困境之一。现实中,陷入生活困难的基层公务员并不在少数。此前的一项问卷调查也显示,来自经济上的压力是机关青年生活中面临的最大困扰,45.6%的机关青年认为实际生活中最需要解决的困难是家庭收入。
公务员也是人民群众,让他们有尊严且体面地工作和生活,也该是国家进步、社会发展的应有之义。与当时这位副镇长的遭遇相比,宝应县纪委的回应,既强调了制度规范,也正视了客观需求,释放信号更为积极。情与法,并非完全水火不容,能不能找到情理和法理的平衡点,考验着制度设计和执行的智慧。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不妨把“公务员周末兼职送外卖”当成一个标本来解剖,把纪委部门的回应作为一个典型案例,为今后处理公务员类似行为提供借鉴。这种借鉴,不只是一事一议地处理,还可以努力上升到制度层面,在倾听更多基层公务员实际心声的基础上,为他们划一道更清晰、更合情合理合规的“红线”。
当然,越来越多类似的新闻,也提示我们多关心一下基层公务员群体的生存状态——他们的待遇是否合理?是否有特殊困难?去年,中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就提出,要给基层干部,特别是工作在困难艰苦地区和战斗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干部更多理解和支持,主动排忧解难,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顶层设计已有,各地还需尽快细化实施,让基层公务员拥有真切的“获得感”,能够安心、安身、安业。毕竟,“送外卖”“开网约车”,都只是权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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