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司发现北京博纳时代影视传媒中心、北京博纳凤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详见备注表1)以标有博纳的公司名称进行宣传和经营活动,误导了用户和合作伙伴。对此,公司声明如下:
一、北京博纳时代影视传媒中心、北京博纳凤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详见备注表1)不属于博纳电影集团的任何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与博纳电影集团的任何公司均无任何合作关系。
二.北京博纳时代影视传媒中心、北京博纳凤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详见备注表1)从事的任何商业活动,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其行为与本公司无关。请注意各行各业的歧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三.未经博纳电影集团正式授权的任何人,无权进行任何与博纳、博纳、博纳电影商标、公司名称有关的商业活动。北京博纳凤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相关网站上盗用公司“博纳”等字样或图案宣传经营,严重侵害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采取法律措施追究其侵权责任。
特此声明
博纳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3月6日
备注表1:
1.北京博纳时代影视传媒中心
2.北京博纳凤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3.北京博纳中天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4.北京博纳影响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5.北京博纳嘉宏影视投资有限公司
6.北京博纳天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7.北京凯瑞博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8.北京海艺博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9.石海博纳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
10.博纳视觉(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1.北京博纳时代影视传媒中心
12.时代博纳(北京)影视有限公司
13.北京星辉博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4.博纳百代(北京)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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