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八点是早高峰,但是在富石路上,两辆车因为一个小矛盾开始吵起来,其中一辆还在运营,车上载着乘客。两辆车以每小时100多公里的速度飞驰了5公里,最终导致4辆车相撞。今天下午,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分别判处被告人张、董拘役四个月和三个月。
今年5月30日上午8点,网络专车司机张载着乘客从门头沟进城。在门头沟双屿路口等红灯的时候,张突然插队,抢在了董的车前,让董非常生气,不停地吹口哨。然后两辆车一辆接一辆的开进了福石路。两个司机摇下车窗互相骂,速度越来越快。“坐下,哥们,跟他打。”张觉得自己是个好司机,就劝诫乘客,一脚油门加速。两辆车在福石路上高速追逐,在车流中来回穿插。在五公里内,双方互停六次,最终造成四辆车相撞,一人轻伤。
“我坐这辆车打的,哦,差点把命丢在这里。”乘客们回忆起那天的经历,非常害怕。坐在高铁车上,他吓得说不出话来,紧紧握住车门把手,直到车被撞停,才惊魂未定地下车。警方对事发时两辆车的车速进行了鉴定,其中张的车速达到了每小时135至144公里,超过限速标准80%,董的车速也超过了每小时118公里。更危险的是,事故发生的高架桥下有一个公交站。交警表示,如果车辆冲下高架桥,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伤害。
今天下午,张和董被怀疑在石景山法院犯有危险驾驶罪。两人都承认检察院的指控,主动认罪。董回忆说,事发时,张拿着白色实线往车里滚,愤怒地按了几下喇叭。没想到张摇下车窗,比较自己的中指。董被这个手势激怒了,他们两个变得更强壮,开始互相追逐。
“就想着快点打开,把他留下。打架也麻烦。”在法庭上,张握着方向盘时已经失去了愤怒。一想到家里的老婆孩子,张也红了眼睛。“我错了。现在想想就害怕。”石景山法院认为,张、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道路上追逐他人超速行驶,对其他正常车辆及他人造成损害,情节恶劣。考虑到两人均自首并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判处张有期徒刑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董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补上吧,也是给大家一个警示,路很平静,别开那么快。”张说道。
该案审判长牟称,我国刑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其中超过规定速度50%的,以及在交通拥挤、行人多的道路上追逐竞跑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恶劣”。
曾经著名的“二环十三郎”在二环上行驶,平均时速150公里,接近二环规定限速的两倍。司机庞某因危险驾驶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本案中,张、董两被告人在道路上反复平行、频繁穿插、快速追逐,危害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威胁到过往人员和车辆的生命财产安全。当时,网络车的司机张也载着一名乘客。应认定张的社会危害性略大于董,故作出上述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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