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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代表发言不能跑题入法 还原事发经过及背后真相!

“所以建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应当增加规定,明确要求代表发言应当围绕会议议题,由此确保代表的发言能做到有的放矢、更有针对性。”周洪宇。

全文5230字,阅读约需10分钟

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一法一规则”(全国人大组织法与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第三次亮相,提请大会审议。

此前,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周洪宇曾提出“代表发言应围绕议题”、“新闻发言人、发言人两种表述应统一为发言人”等两个建议,这两个建议均被立法机关采纳,写入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的草案中。

自2003年以来,周洪宇已经连任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今年是他履职的第19个年头。作为一名老代表,他为何会提出上述两个建议?对于代表履职他有哪些感受?就此,周洪宇接受了新京报记者专访。

周洪宇说,现在有的人大代表除了发言超时外,发言时不会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经常跑题,跑着跑着不知道跑哪去了,甚至有的代表发言时只考虑个人的一些想法,想讲什么就讲什么,不会考虑到会上明确规定的发言的范围。汇报了半天自己工作以及所取得的成绩后,再简单提一二条建议,离题太远,主次颠倒。

“所以建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应当增加规定,明确要求代表发言应当围绕会议议题,由此确保代表的发言能做到有的放矢、更有针对性。”周洪宇。

周洪宇出生于1958年1月,长期任教于华中师范大学,曾任武汉市江岸区副区长、武汉市教育局副局长、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2007年任民进湖北省主委,2008年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周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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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全国人大组织法与议事规则修正

有的代表发言不会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经常跑题,建议议事规则增加规定得到采纳

新京报:这次两会一项重要议程是审议“一法一规则”(全国人大组织法与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对比去年12月二审稿,提请审议草案增加了一个条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这是不是采纳了你之前提出的建议?

周洪宇:是的,去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次分组审议草案时,我发现,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二审稿讲的都比较全面,但有一个重要问题没有体现出来。

二审草案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代表发言的时间和次数、发言的程序,提出“代表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每人可以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十分钟,第二次不超过五分钟”,但是代表发言应当讲什么?二审草案未作规定。也就是说,二审草案只规定了代表发言的时间、次数、程序,对发言的内容没有作出规定。这就会出现一个什么情况呢?不管代表讲多讲少讲长讲短,讲了什么?草案没有作出规范。

而我们现在的问题是,除了发言超时的现象以外,有的代表发言的时候不会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经常跑题,跑着跑着不知道跑哪去了,甚至有的代表发言时只考虑个人的一些想法,想讲什么就讲什么,不会考虑到会上明确规定的发言的范围,把自己想讲的讲了很多,本来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或其他指定议题,结果发言人汇报了半天自己工作以及所取得的成绩后,再简单提一二条建议,离题太远,主次颠倒。

人家都在讨论一个问题,结果他讲的是别的问题。这类现象不仅占用了会议时间,更影响了大家对问题的讨论,影响了代表的发言质量。可能一些新代表对这类现象印象不是太强烈,我2003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连任四届到今年是第19年,作为一个老代表,我注意到,这类现象还不是个别现象,有时候还常见,特别是不特别强调就会出现。所以建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应当增加规定,明确要求代表发言应当围绕会议议题,由此确保代表的发言能做到有的放矢、更有针对性。

新京报:你当时提出这个建议时,其他与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赞同吗?

周洪宇:去年12月二审分组审议我发言结束的时候,大家都笑起来了,都说“你提的还真是个问题,有的个别代表发言时甚至信口开河,不论大事小事他都讲,经常跑题”,大家对此有共鸣,有共识,都认为发言跑题不是哪一个地方的独有现象,作为全国人大工作和议事程序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应该对此作出规范。

新京报:你还就“一法一规则”修正草案提出了其他建议吗?

周洪宇:二审分组审议时,我还提出了一个建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二审稿中,有的地方采用的是“发言人”表述,有的地方采用的是“新闻发言人”表述,表述前后不一。我建议应当统一表述,不要打架;“统一表述”应采用“发言人”表述,因为从发言这个角度来看,“发言人”这个表述的内涵涵盖了“新闻发言人”,因为发言的内容有时不一定是新闻。很荣幸,这个建议也被采纳了,这次大会审议的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统一采用了“发言人”表述,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发言人,代表团可以根据需要设发言人”。

新京报:“一法一规则”修正草案中有哪些亮点让你印象深刻?

周洪宇:印象深刻的亮点有很多,比如对代表如何履职作出很具体的规范,明确要求代表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补充完善了会议纪律和请假制度等等,这些规定促进了代表议事规则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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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教育公平

今年的教育公平推进力度比往年更大

新京报:政府工作报告在谈到教育公平时提出,“让每个孩子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你如何理解?

周洪宇:去年的报告关于教育公平,强调的是高校招生计划问题,没有提及进城务工子女的教育问题;这之前几年,报告提到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但是没有提到高校招生计划问题。今年,既讲了更好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又讲了高校招生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和农村地区倾斜力度。这意味着,今年的教育公平推进力度比往年更大。

我2003年提了关于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免费的建议,两年后,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到要用两年时间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免费。农村孩子的义务教育问题解决了,那么从农村出来的孩子,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怎么办?国家颁行了“以流入地为主,以公立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以流入地政府解决为主,以流入地的公办学校接纳为主。

应该说,各地在贯彻执行这一政策的情况较好,不过,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的教育,如高中教育或高等教育还是存在问题。今年提出迈出更大步伐,我的理解就是,基础教育向高中突破,公办敞开;重点高校专项招生计划进一步向中西部和农村地区考生倾斜。

▲资料图: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时的周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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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长江大保护

长江立法首要的就是保护,只有先保护好,才能有后续的利用

新京报: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今年全国两会,你提出10个与长江流域有关的建议,为什么提出这些建议?法律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吗?

周洪宇:长江保护法已经很成熟,我提的这些建议并不是对长江保护法立法上的完善,而是长江保护法实施后,要按照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工作上要有更多的具体的落实措施,让法律落地生根。

比如目前,长江上、中、下游和主要支流岸线及湿地利用的不同类型区,普遍存在自然岸线保有资源受威胁、生态敏感岸段遭占用、利用结构欠合理、多占少用港口现象反弹及临时码头拆除不彻底等问题,长江岸线及湿地资源的保护利用面临新挑战。因此,应当进一步推进长江岸线及湿地保护利用与生态修复,我提出了《关于长江岸线及湿地保护利用与生态修复的建议》、《关于推动长江岸线郊野公园体系规划建设高质量构建长江生态屏障的建议》等,建议科学划定长江岸线生态红线,明确岸线保护法定范围,确保自然岸线保有率,并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优化区域岸线空间格局,推进长江沿江岸线整治;同时建立长效监测管理机制,加强岸线及湿地生态跟踪评估,为长江岸线及湿地保护利用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新京报:2017年全国两会,你领衔提出了关于制定长江保护法议案。之后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参与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各次审议,亲历了这部法的立法过程。当初有哪些争议?

周洪宇:我父母和弟弟都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工作,我从小就在长江科学院的大院里长大。关于水问题的立法,经过了多年的思考。2005年,我提出制定大江大河法,不过,当时的建议不够成熟,大江大河的提法太过宽泛,针对性不强,难以落地。2016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这为长江保护指明了方向。2017年人代会上,我提出了关于制定长江保护法的议案。

当时,法名究竟是叫长江法,还是长江保护法,学界以及代表委员们之间都是有争议的。有人主张叫长江法就可以了,但我认为,如果叫长江法,导向不明确,长江立法必须加上“保护”二字,这是实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根本。对法名的界定,看起来似乎只是法律名称的不同,实际上,这里面的立法取向、立法重点,立法的指导思想,以及框架结构、条款设计等等,都会有区别。

长江立法必须强调“保护”这两个字,因为长江立法属于流域立法,是特别法、专门法、保护法,与水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4部涉水法律侧重点不同,长江立法首要的就是保护,只有先保护好,才能有后续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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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履职经验

兼职代表必须善于“借脑”“借手”,充分发挥专家团队作用

新京报:包括涉及长江流域的10个建议在内,这次两会你一共提交了31个议案和建议,同时你身兼多职,日常工作和履职如何协调?时间够用吗?

周洪宇:时间肯定不够用,只要想认真的做事,时间永远都是不够用的。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我分管教科文卫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对口联系的政府部门和单位有14个,都要一一顾及,都要经常联系、走访座谈、调研指导,加上人大常委会自身的主任会议以及立法、监督、执法检查等工作,平时也非常忙;还有民进湖北省委会方面的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方面的工作,华中师范大学的教育研究工作等,时间不够用,那么怎么办?一个是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一个就是统筹兼顾。

今年是当代表履职的第19年,19年来如同长跑,跑了一圈又一圈,这个过程当中结识了一批人才,获得了他们的关心和支持,很多议案和建议都是跟他们共同讨论研究的结果。这其中有很多一流专家,是其研究流域里的顶尖者,最清楚这个领域的卡脖子问题在哪里。

今年提的《关于尽快制定国家氢能发展战略,促进我国氢能产业全面崛起的建议》,就是在知名学者中国地质大学可持续能源实验室主任程寒松教授和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沈毅副教授协助下形成的;关于加快集成电路前沿技术领域顶层设计、布局非对称竞争关键技术的建议,也是省民进调研室负责人专程赴京请知名学者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研究员吴燕庆撰写提供的;关于规范发展长租公寓市场,促进我国住房租赁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建议,则是请知名房地产专家华中师大湖北省房地产发展中心主任邓宏乾教授协助的。

还有呼吁南方城市冬季清洁供暖的建议,连续提了4年。四年前,我第一次向全国人大提出此建议后,开始引起了专门研究这个问题的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副院长魏楚教授研究团队的高度关注,魏楚教授团队长期关注研究南方供暖问题,承担国家重大课题,并取得许多研究成果,看到我的建议后主动联系了我。此后,连续几年协助我提出最新建议。可以说,几乎每一个领域,我们都努力邀请或争取该领域的顶尖高手来协助完成。当然,我们也不是专家的文稿拿来就用,还要从政治上、政策上、理论上全面把关,还要按照全国人大的要求,对照人大议案建议的基本体例与格式重新改写完善,确保达到最佳质量。

我感觉,兼职代表既要积极履职又要提高履职水平质量,必须善于“借脑”“借手”,充分发挥专家团队作用。19年长跑,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背后有遍布全国各地的多个研究团队,有一大批业内知名专家。如果没有大家的热情投入、无私奉献和共同参与,没有大家的理解和支持,很多工作都做不了,也做不好。

新京报:你还提出了一个关于完善我国出生缺陷防控体系的建议,这些议案和建议都做过调研吗?

周洪宇:提议案和建议必须做调研,《关于完善我国出生缺陷防控体系的建议》是去年武汉“解封”以后,我到一个山区调研时发现的问题,调研回来我找专家了解情况,民进湖北省委会调研部负责人是位女同志,对这方面情况很了解,我们组织专家、医生讨论,形成了这个建议。代表履职要善于“借脑”“借手”。还有像关于尽快完善我国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建议,有人跟我说别提了,提了之后也未必能实现。我说一定要提,因为这是一个反映老百姓愿望大家都会关注的议题,代表履职就是应当把一个议题的相关的经验、想法、探索都梳理出来,形成一个综合性的有可操作性的方案,达到真正推动相关工作的效果,而不是去追逐什么热点,去吸引眼球,这不是我当代表的初衷。

新京报:“一法一规则”修正草案中,对于如何激活代表作用、密切与代表的联系也作出了一系列安排,这些安排能不能满足履职需求?

周洪宇:总体上能满足需求。不过,我觉得,只要能够提高我们的履职能力与水平,还是应该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在实践上做一些积极探索,比如,各地的代表工作联络处,今后可不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邀请一些政治上可靠、业务上精良又热心参政议政的优秀志愿者来协助代表积极履职呢?

原标题:“我为何建议‘代表发言不能跑题’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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