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皇岛隆基泰和·万和城的业主发来的消息,说小区买了房子本来应该是件高兴的事儿,而这个小区的业主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以下几点问题困扰了该小区业主好久,开发商违约延期交房、签署不平等条约、房屋各项设施不完善、物业公司的服务严重不达标......

房屋的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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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延期交房,签署不平等条约

说好08年12月31日的交付的房屋直至2020年1月才交付。交付时,因为开发商违约,延期交房。业主被逼无奈还要签署一份不平等条约。才能领钥匙,如果不签就不给钥匙。很多业主迫于无奈也都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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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各项设施不完善,无综合验收许可证

交房以后的房屋各项设施都不完善,电梯经常坠梯, 消防栓无水。甚至房屋连综合验收许可证都没有。开发商把这样的房屋就交到了业主的手里。

电梯费+物业费=2块多,享受的是怎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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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以后物业公司的服务严重不达标

小区内建筑垃圾堆到小区道路上严重影响通行

新的小区道路已经破烂不堪

小区内及楼道尘土飞扬,交房至今从来无人打扫

杂物堆放的到处都是

全新交付的小区管道破损无人维修

秦皇岛市发布服务业服务收费准则和标准

早在2019年秦皇岛市就已经颁布了服务业服务收费准则和标准。三星级最高1.10元/平方米/月,服务标准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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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对小区内装修的人员、快递员收出入证的费用

秦皇岛市住建局、物价局等多个部门已经联合发文,明确,小区出入卡(证)工本费最高限价20.00元/张(前三张免费)。但是万和城的物业仍然不管第几张。还是一张五元从未停止过收费,而且拒绝开发票。对于来小区送外卖的小哥,直接拒之门外。在疫情防控的当下,我们的规定是亮码出入,也没说不让进啊。但是对快递小哥就更奇葩了,直接办证,收费5元。你说小哥容易么?进小区送个快递还要收5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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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为了安全要封闭阳台,物业更是奇葩的阻挠

业主只能看着自己家的东西被拦在小区门外

为了家人的安全业主们想到了如下办法

请问这个应该归哪个部门管?

就业主封阳台一事也咨询了律师及相关发法律工作者,大家给出的意见是“物权法”有明确规定。物权高于整体美观 不许业主封阳台物业没有道理。

一、格式条款不能限制“物权”

朱女士是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人。阳台作为附属于房屋主体的特定部分,在构造和使用上均具有独立性,应确定为房屋的专有部分,朱女士享有专有所有权。《补充协议》以格式条款禁止封闭阳台,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根据《合同法》规定,应属无效。封闭阳台本是业主行使“物权”范围内的行为,而物业公司以位阶较低的物业管理权以未经协商的格式条款排除了业主位阶更高的“物权”,导致双方权利义务的失衡。

二、封闭阳台没损害他人利益

朱女士封闭阳台符合行使“物权”的正当性要求。她因居住安全、防尘、防噪音的需要封闭阳台,采用的方法已经顾及小区环境的整体美观,而且没有损害小区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其目的、方式和结果正当,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业主从事的行为。

三、物权高于“整体美观”

业主基于“物权”而享有的居住利益应得到优先保护。建筑物和小区外部美观、整体风貌的保护也属法理和通常意义上的正当利益,理应得到维护。这与将阳台封闭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然而利益衡量之下,业主因“物权”而享有的居住利益比建筑物和小区整体美观这样的表层利益等次更高,也更为重大,应得到优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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