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限制购买房屋使用权
上海市近日发布《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通知,规定限制购买具有上海市户籍使用权的住房。2019年12月1日实施。
具体而言,它包括:
(一)拥有两套以上住房(含公有住房租赁和房屋产权)的上海市户籍家庭,不得以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差价交换方式取得公有住房租赁。
(二)年满18周岁的上海市单户户籍个人拥有一户(套)以上住房(含公有住房租赁和房屋产权)的,应当以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无差价交换方式取得公有住房租赁。
(三)两个以上非上海市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的个人,不得以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同一公有住房的租赁权。
房屋使用权俗称公租房,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相当于和政府签订了长期租赁协议。房屋使用权是指上海未出售的非独立成套公房。这类公房只能用于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换。操作过程相当于改变使用权的名称,转让给承租人,称为“房屋差价”。
使用权房的类型有:一种是旧石库门、新巷式、老巷式、老别墅、老公寓、煤卫合用的老房子;另一个是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的车间,在那里煤只被人们使用。
此外,《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规定,经市、区政府认定的花园洋房、优秀历史建筑等具有保留保护价值的公有住房承租人需要交换差价房屋的,鼓励市、区政府指定的企业通过有偿退租或差价交换的方式取得租赁权。
非专用的成套公有住房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经相关手续改造成成套专用后,承租人可执行上海市房改及销售政策,花园洋房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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