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从全国法院不可信赖执行人名单信息网站上查到,贾跃亭被列入不可信赖执行人名单,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的文书号为夏露正支子第00082号,于12月11日发布。
贾跃亭被列为“老赖”的案件与平安证券有关,立案时间为9月28日。
根据披露的法律文件,贾跃亭应履行法律文件规定的四项义务:第一,向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初始交易金额人民币4.621亿元..二、向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利息4149847元..3.以相应的回购交易金额为基础,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从在贾跃亭实际结算之日起,暂至2017年6月27日止,共计9098872元。4.支付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证费142.6万元,律师费256万元。
12月11日,贾跃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上述资金总额为4.79亿元,但贾跃亭并未全部兑现。所以贾跃亭被列为背信行为主体的具体情况,是违反财产申报制度的。
值得一提的是,平安证券是乐视网上上市的赞助商。
贾跃亭已经不是第一次尝到成为“老赖”的滋味了。今年9月,施乐控股有限公司和施乐移动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被列入因背信被执行人名单。
其中乐视控股有限公司涉及两起案件,案件编号为(2017)金02支409号和(2017)金02支325号,执行法院均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支付50087125元和57164716元,合计约1.07亿元。
施乐移动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涉及的案件编号为(2017)京02支325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支付5716.4716万元。同样,施乐移动并未履行全部义务,具体情况是有能力履行且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除上述案件外,12月1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新披露的执行裁定显示,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再次被列为背信执行人,案件号为京03(2017)684号
本案申请执行人是合比金属工业有限公司,执行人是施乐移动。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贾跃亭之兄贾。合比金属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7)中国国际贸易仲景财字第0886号裁定,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0,335,213.75元。我院于2017年8月29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询了遗嘱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房屋所有权、车辆登记、工商登记等情况。经调查,该遗嘱执行人名下没有房地产和机动车登记信息,也没有外商投资。2017年10月2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遗嘱执行人名义扣收银行存款人民币1,944,745.15元,返还给遗嘱执行人。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称,被执行人已被依法列入不可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批准法院的财产调查结果。
不可信赖的执行人,俗称老赖,如果被列入不可信赖的执行人之列,将会带来许多不良后果。根据网上关于我国实施信息公开的信息,不可信的执行人将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与信用、市场准入、资格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处罚。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管预警惩戒机制的意见》,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根据《意见》,被背信人将受到许多限制,如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的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的限制、工作资格的限制、准入资格的限制、荣誉和信用的限制、特殊市场交易的限制、高消费和相关消费的限制等。
其中,在限制消费方面,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将被限制乘坐火车、飞机、入住宾馆饭店、高消费旅游、子女就读高成本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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