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新京报》记者今天获悉,北京朝阳法院依法宣判了锦绣未央涉嫌抄袭一案,包括提前胜诉的沈在内的12位作家起诉了锦绣未央的一系列抄袭案件。原告代理人闻仲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华称,法院认定《锦绣未央》抄袭成立,责令被告周静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复制、发行、网络传播《锦绣未央》小说;被告周静被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其余11起案件共计60.4万元;被告周静被责令在新京报和潇湘学院主页上向原告公开道歉。
12名作家作品被侵权。律师供图十二位作家的作品被侵权。照片由律师提供
该系列维权案历时两年,上个月,朝阳法院判出第一案,依法认定《锦绣未央》中116处语句及2处情节与沈文文《身历六帝宠不衰》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涉及近3万字,已构成对沈文文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判令周静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及合理支出1.65万元;当当公司立即停止销售。王国华律师介绍,该判决11个案件涉及的作者和作品包括:温瑞安作品《温柔的刀》、《孤独的主人》、《江山如画》、《冲击波长江》、《冷水》;裴昀作品《重生之药香》;傅作品《一颗珍珠》;左娟作品《流水》;王玉红的作品《窦金堂》;覃辉的作品《胭脂泪妆》;程云峰作品《世界婚姻》;张的作品《我是部长》;郭辉的著作《肖剑指江山》;黄琳达的作品《无耻公子》;朱著《普通妇女生存手册》。《锦绣未央》网络版约270万字,涉及抄袭16部作品,侵权字数11.4万,侵权句子763句,侵权情节21个。 法院对每一本权利作品的作者及发表事实进行了认定,周静在《锦绣未央》一书中未经许可抄袭了原告作品中的大量语句和情节,这些抄袭的文字虽分散于《锦绣未央》一书的不同段落,但无论在语句表达、人物塑造、情节结构、故事核心等方面都是一致的。法院认为,锦绣未央被指控的侵权判决和情节与权利作品相同或实质相似。首先,他们都使用独特的隐喻或特定的表达方式;第二,他们都用相同或相似的细节来描述人或事;三是都采用大量常用语言的相似组合。在情节上,《锦绣未央》抄袭了权利作品的原背景设定、外观安排、冲突和具体情节设计,与权利作品形成了实质上类似的情节,属于侵犯权利作品的著作权。 王国华透露,《锦绣未央》一书中有些侵权情节可能包含在电视剧《锦绣未央》中,被电视剧使用,目前不能排除下一步将对电视剧方采取法律措施的可能性。当然,这还需要维权作家、编剧、志愿者们进行综合评估。1.《锦绣未央案胜诉 还原事发经过及背后原因!》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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