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从7月1日开始
佛山企业员工
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付款基数已经调整
具体有哪些规定?桂成俊给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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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376元,上限调整为19014元。
2.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保持1720元不变,上限调整为20073元。
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调整。
4.要求各缴费单位在7月31日前(7月15日前)按以下规定申报其参保职工2018年1月至12月的月平均工资,然后在7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1.已开通网报的社保费审核征收单位应在7月31日前通过5S电子办税服务大厅“社保变更申报”模块申报,未开通网报的社保费定期定额单位应在7月15日前到地税部门前台申报。
2.参保单位应根据2018年职工本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月平均工资和薪金,如实申报2019社保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职工已支付的工资,申报的工资由已支付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如果2018年的平均月薪与2017年相比没有变化,可以不做调整。如果没有2018年的月平均工资数据,报告应以本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基础。申报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1720元)。原则上支付的工资一年不变。
3.如果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申报月平均工资,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将根据有关规定确定2019社保年度职工的实缴工资。
温馨提示:由于基数调整,要求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代扣社会保险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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