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上午,张玉环在成广信、罗金寿及其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西省高级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
赔偿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五项:侵犯人身自由赔偿10171564.5元;侵犯健康权赔偿及后续治疗费用1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10,171,564.5元;申冤费用100万元,合计22,343,129元。
此外,张玉环还要求赔偿责任机关即江西省高级法院在媒体上公开向赔偿请求人道歉,恢复其名誉,消除错误判决的负面影响。
张玉环的哥哥张民强告诉Zhongxin.com,申请2234万元的赔偿是合理和适当的,但任何赔偿都不能补偿27年的监禁和对整个家庭的损害。目前正在等待江西高院的受理和批复。
成广信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到侵犯的,每日赔偿额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20年5月15日公布,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0501元。平均日工资346.75元。202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在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每日赔偿标准346.75元。
成广信认为,国家赔偿应与自由的价值属性相匹配,赔偿标准应遵循“更高”的原则,当事人的自由价值不应设定为自由状态下普通社会成员的“工资”价值。原告一年365天,个人自由一天24小时受到限制,是工作时间的三倍。以平均日工资的一倍计算人身自由赔偿是不合理的。
此外,在张玉环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中,另有100万元用于申冤,包括张玉环的近亲属多年来到京、南昌等地反映情况、投诉、控告造成的交通费、通讯费、误工费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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