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中,辞职对很多人来说都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关于员工辞职的劳动法是什么?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况:
一、劳动关系依法立即终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劳动者劳动,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二、根据员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同意解除合同。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非法指挥、强迫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补偿办法的规定》关于辞职的规定
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a)雇主为招聘和雇用该雇员而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按协议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补偿费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劳动者辞职的权利,这一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无任何实质性条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只需履行预告义务。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批复》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超过30日,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员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也赋予了用人单位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第四条中明确规定了赔偿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 .用人单位招用由其支付的费用;2.发包人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补偿费用。”
员工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员工在向用人单位发出30天书面通知后主动辞职,无视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为员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转移手续。员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在原用人单位,会导致员工无法在新的工作单位办理正常的就业手续,无法获得包括档案在内的个人资料,也无法缴纳劳动保险。
在这里,我们要特别提醒读者,如果你的合同中有服务期或商业秘密保护协议,那么就有违约金协议,虽然你仍然可以提前30天辞职,但你必须按照合同违约金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中的员工离职补偿;
第一,新劳动法离职补偿,新劳动法离职补偿
1.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
2.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立即辞职。
3.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只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4.试用期,2008年1月1日前可以随时辞职,然后可以提前3天通知。
5.单位在用工合法的情况下,除非与劳动者签订了违约金条款,否则不得扣除辞职劳动者的工资。
6.从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项技术培训并设定服务期限的,才能约定违约金条款。
7.单位无故不支付工资,克扣工资,不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按照劳动法规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采取欺诈、胁迫、利诱等手段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赔偿。
第二,新劳动法驳回
1.2008年1月1日以后,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工作期限只能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2.经济补偿金在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后,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
3、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足6个月的,支付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职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5.如果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单方解除合同(你没有过错),2008年1月1日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分别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要求经济补偿。
6.2008年1月1日前可发一个月工资,2008年1月1日后可发半个月工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第三,新劳动法辞职工资
1.根据《劳动法》规定,法定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按以下方法计算:
A.系统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度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节性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每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换算:
工作时间的计算: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天8小时。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工资天数
时薪:月薪收入÷(月薪天数×8小时)。
月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加班费的计算:
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
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日工资×300%
2.根据以上规定,你的工资应为: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约定月薪÷21.75天×8天
加班12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12小时×150%
公休加班工资:日工资÷8小时×13小时×200%
3.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支付工资的,扣除劳动者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有三种解决方案:
一、最简单的办法是通过电话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由后者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或者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签发支付令。
第三,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不收费,不请律师)。在仲裁过程中,可以尽可能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决。没有也没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劳动争议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届时将责令其出示相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4.辞职原因建议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如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社会保险等。
5.辞职通知可以写如下:
有一个部门,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开始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结清工作期间工资,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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