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中国共产党取得了全国解放战争的胜利,建立了新中国。毛泽东曾发出警告:“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刚进入城市之后,中共对各级干部严格要求,严肃执行党纪国法。

提起这些,大家会想起建国初期枪决贪污犯张子善、刘青山的大案。这是对中共内少数干部滋生腐化的严厉惩戒。但还有两起更大的纪检案件鲜为人知,这就是1951年2月开除原广州警备区司令员陈光党籍和1950年3月枪决原华北军区政治部画报社主任沙飞的案件。

陈光与沙飞拼图

名将陈光何以走上绝路

陈光是解放军著名将领,湖南宜章人,1927年入党,1928年初参加湘南起义,随朱德、陈毅上井冈山。以后在红1军团担任团长、师长,以作战勇猛著称。长征中红1军团担任前锋,陈光在一线指挥了突破乌江、夺取娄山关等重要战斗。特别是突破天险腊子口,他亲率突击队攀上绝壁,袭击敌人侧后,为红军打开了北上通道。抗战初期,他任八路军115师343旅旅长,参与指挥平型关战斗。林彪负伤后,他任115师代师长,与政委罗荣桓率部挺进山东,开辟山东根据地。在土地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陈光功勋卓著。

但陈光性格刚烈,不善于与人交往,作为解放军的高级干部,这是致命的弱点。1945年中共七大上,他认为凭自己的资历和战功,一定能当选中央委员;但毛泽东出于团结全党的考虑,把中央委员的名额兼顾了各地区和各部队的负责人,而对自己最亲密的红1军团干部,则要他们忍让一下,只有林彪当选了中央委员。陈光不服,公开表达了强烈的反对意见。毛泽东为此致信陈光:“你在山东执行的路线是对的,七大要开成一个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相信你能致力于开好这次大会。”话虽委婉,但毛泽东对自己人的不听招呼,无疑心里埋下了印象。这也是陈光政治生涯中的一个转折。

1949年3月27日至4月5日,第四野战军在北平朝阳门内的九爷府召开了高级干部会议,传达七届二中全会精神。林彪在会上作了《论团结》的报告。他重点讲了反对骄傲自满和加强集体领导的问题。他指出:“个人英雄主义,只看到个人的作用很大,而没有看到上下级和同级的作用,目空一切,只装着一个我,只看到自己的鼻子。特别是在今天胜利的形势下,我们自己如不警惕,如以功臣自居,就最容易产生骄傲。”在讲话中,林彪把陈光作为骄傲的典型点名批评。性情刚烈的陈光不能接受,立即起身离开会场。

此后陈光的情绪一度低落。1950年1月,他被任命为广东军区副司令员兼广州警备区司令员。这是个重要的职务,他愉快地赴广州上任了,但对于新环境、新任务他却缺乏应有的认识和必要的思想准备。

陈光到职后,在当时的华南分局第一书记、广东军区司令员兼政委叶剑英的领导下,负责剿匪肃特、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市场等多方面工作。广州紧邻港澳及海外,是中国的南方前哨。特别是中共中央决定将广州作为开展隐蔽斗争的基地,到港澳台建立秘密网络,搜集情报,以掩护身份从事商业贸易,打破经济封锁。当时中央明确规定,在港、澳、台做情报工作,有一整套严格的组织程序和纪律。叶剑英在这方面富有经验,掌管全局。但陈光表现得主观、简单、很不慎重,以致出现一些严重的错误。他的家乡湖南宜章有一些亲戚朋友慕名找他,其中有的人同海南岛的国军军界人物有联系。陈光想通过他们对海南岛的国军进行策反。同时,他违反干部政策和有关规定,将老家的亲戚和知识青年招来广州,办起了训练班;还派遣了一些人去香港活动,做生意。

这些举动,陈光都是自作主张没有征得叶剑英的同意。隐蔽工作的纪律是不许可这样做的。叶剑英亲自找他谈话,劝他认识和改正错误。但陈光产生了严重的对立情绪。本来叶帅找他谈话时,两人还握手问候,气氛是融洽的,但到后来,两人争吵起来甚至拍了桌子,谈话只得不欢而散。后来,在广东军区党委的组织生活会上,大家就其错误继续开展批评,陈光再次发了脾气。叶帅当时说:“陈光,你是党的高级干部,又是老同志,总要讲点组织原则吧。”陈光说:“无原则的批评我就是不能接受。”双方都不让步,鉴于陈光的错误和抵触的态度,中共华南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于1950年7月报请中央后,给予他撤销职务、开除党籍的处分。

1950年4月华南分局上报对陈光的处理意见时,中央纪律检查委员曾指示:“现在对他要(么)就是承认错误,决心改正,留在党内继续为党工作;要(么)就是继续错误,自绝于党和人民,二者必居其一。决议责成华南分局纪律检查委员负责处理此事,郑重地将上述意见向他说明,要求他表明态度。”1951年1月8日,中南局派苏静、刘兴元、梁必业找陈光谈话,劝他认识错误,但陈光认为决议上说他的主要错误,与事实有较大出入,处理得极不公正;他还认为林彪出于个人恩怨加害他,因而拒绝接受对他的处理。(其实林彪在此之前已离开中南局领导岗位,到北京养病)在多次劝说无效后,1951年2月,中共中央中南局作出《关于批准华南分局开除陈光党籍的决议》,决议指出:“陈光是一个历史较长的共产党员和人民解放军中的一个高级指挥员。他在早年的革命斗争中,对党对人民曾经有过一些贡献。但到后来,由于他自高自大,不求进步,背上了老资格、功臣这个沉重的包袱,使他头脑昏迷起来,在党内党外胡作妄为,目空一切,并从而发展到长期不接受党的领导,对党闹独立性。”

考虑到陈光性格暴躁,为防止发生“意外”,华南分局在宣布决定时,对他采取了“监护”措施。后来,中南局将他转到武汉,多次谈话,陈光均采取了不合作、不认错的态度。在长达3年的时间里,他一直被软禁在武汉中南军区的一座小楼里。后来,陈光出现了“精神病”的征兆。1954年6月7日,陈光在驻地以极端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年仅47岁。

名人沙飞为何枪杀日本医生

1950年3月4日上午,解放军华北军区政治部在石家庄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召开宣判大会,判处原华北军区政治部画报社主任(师级干部)沙飞死刑。

沙飞,原名司徒传,广东开平人。1930年代在上海从事新闻摄影工作。他所拍摄的鲁迅去世前夕参加上海青年木刻研讨会的系列照片以及鲁迅的遗容,成为后人认识鲁迅形象的重要资料。1937年沙飞参加革命工作,进入太行山晋察冀抗日根据地,成为《抗敌报》和《晋察冀报》的创始人。他拍摄了大量抗日战争的珍贵图片,他所拍摄的白求恩大夫在晋察冀边区的生活与工作照,让后人对白求恩有了直观的感受。作为中国战争摄影的创始人,他的作品和业绩具有很高的意义和价值。1948年12月,他因病住进石家庄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几个月后,沙飞竟用手枪杀死了为他治病的日本医生津泽胜。

沙飞怎么会杀一个日本医生?这需要交代一些历史背景。国共内战期间,东北野战军为救治伤员,征召地方医务人员入伍。当时东北的医生护士主要是日本人,先后被召的达8000多人。这些技术骨干组成了解放军的野战医院,在内战的多次战役中救死扶伤,立下了功勋。华北军区也参照东北的经验,征召日本医生护士为部队服务,津泽胜医生就是其中之一。

沙飞住院后,津泽胜担任沙飞的主任医师。沙飞一看给他治疗的是日本医生,顿时产生了怀疑和反感。他一直怀疑这个医生在故意损害他的健康。1949年12月15日,当沙飞的结核病即将痊愈出院时,他把跟随的通讯员支开,请津泽胜医生来谈话。说了没几句,沙飞突然从床上站起来,从裤兜里掏出手枪,对准津泽胜连发两枪,一枪击中前额,一枪由左臂擦过。津泽胜倒地后,沙飞又上前对准他头部补了一枪,致使津泽胜身亡,终年42岁。

事件发生后,沙飞即被军区保卫部拘押审问,他提出几点理由:一、津泽胜给他打针使他发烧;二、开的药损害了他的健康;三、照X光损害他的生理机能。为慎重起见,军区卫生部责成有关专家医生对其病历和治疗进行审查,结果证明:“津泽胜对沙飞之治疗与用药均属合理。最明显之事实,是沙飞入院时病情严重,不能起床,吐血。出院前检查,体温正常,体重增加,肺结核停止发展。”这说明沙飞对津泽胜的怀疑是毫无根据的。

既然津泽胜医生没有过失,沙飞就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严重后果。这里不仅有法律责任,而且有政治影响。津泽胜被枪杀后,引起日本医生护士思想的严重波动,如果他们不能安心工作,必然对解放军的卫生工作产生直接影响。杀害这样一位国际友人,于情于理都是不能宽恕的。但沙飞不以为然,认为自己对革命有大贡献,杀个日本人算不了什么。

为严肃军纪法纪,华北军区军法处于1950年2月14日作出判决,将沙飞处以极刑。判决书说:“该犯自恃聪明,自以为是,政治上极为落后。对我军雇佣日籍医务人员,向抱反对态度。对给他治疗的日籍医生,则极端仇视。认为都是‘民族敌人’。行凶后态度镇静,以为杀了一个日本人可以不偿命。”“综合全案检查结果,枪杀津泽胜致死,确系蓄意谋害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处以极刑。该犯所供对津泽胜在治疗中的怀疑,事实证明,毫无根据,完全出自无端臆测。即使津泽胜有问题,亦应依法律手续处理,不容任何个人擅自杀人。”

为吸取沙飞事件的严重教训,华北军区于2月27日发布训令:“沙飞的犯罪事件,是令人痛心的。沙飞参加人民解放军有13年的历史,对军事摄影工作与画报工作,有过不少的贡献。但他却没有正确的认识,因而存在着居功骄傲的情绪。自恃聪明,不爱学习,自以为是,这成为沙飞目无组织纪律,行凶犯法的主要思想根源……”

组织上为津泽胜医生举行了隆重的追悼会和安葬仪式。1950年3月4日,处决沙飞的宣判会在和平医院的小广场上举行。医院的人,尤其是在医院工作的全体日本人都来参加了。宣判之后,枪声一响,沙飞结束了他38岁的生命。

这两起建国初期震惊党内军内的案件,当时出于保密原因,没有向社会公布。陈光是名将,沙飞是名人,他们的悲剧结局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今天我们可能会以更宽容的心态,寻求其他的处理办法,但在当时没有其他选择。

1953年中央召开财经工作会议,毛泽东鉴于当时财政部门在税制工作方面不经-中央批准擅自行事的行为,提出了严厉批评。在会议总结报告的送审稿上,毛加上了“反对各个党的组织和党员个人向党闹独立性。反对无政府无组织无纪律的错误倾向”这样的警句。无论什么人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相应的制裁,对党内甚至要比党外严格得多。

中共当时要求党员干部,“个性”都不能成为违反纪律的借口。个性必须服从于党性,服从于党的纪律。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党纪国法的特权,不管他过去功劳多大,资历多老。

在四野一些老干部呼吁下,1988年4月,中共批准恢复陈光的党籍和名誉。在1989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军事卷中,为陈光撰写了词条,称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将领”,肯定了他的历史功绩,没有提及后来对他的处理;但在词条结尾,却很难下笔,因为陈光属于非正常死亡,不能与其他病故的将军同称为“逝世”。经反复斟酌,编审者决定采用“去世”的写法。不了解内情的读者,是不会从这个细微的变化中看出问题的。

而沙飞,由于家属的长期申诉,北京军区法院重新审查了原来的案卷,认定“沙飞枪杀津泽胜是在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作案的,其行为不能自控,不应负刑事责任。原判认定沙飞有狭隘的民族主义思想,政治上极端落后,并以‘蓄意谋害’判处其死刑是错误的,应予纠正”。1986年5月19日,北京军区法院判决:“撤销原华北军区政治部军法处1950年2月24日判决,给沙飞恢复军籍。”同年6月,北京军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恢复沙飞的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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