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北武汉职业足球俱乐部退出2008年中超联赛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乐部:
2008年10月2日,中国足协收到了湖北武汉职业足球俱乐部关于退出2008年中超联赛的《报告》,湖北武汉职业足球俱乐部在《报告》中明确表示退出2008年中超联赛。
据此,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九十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取消湖北武汉职业足球俱乐部在中国足球协会的注册资格。
对湖北武汉职业足球俱乐部罚款人民币30万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通告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10月4日下午在北京召开会议,认真讨论了湖北武汉职业足球俱乐部退出中超联赛的事件,并依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作出了处理决定。参加会议的全体委员一致认为:
一、倡导赛场文明,整肃赛场环境,清除赛场暴力,维护足球比赛的良好秩序,是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的重要职责。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必须坚持这个原则,坚决反对足球赛场上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
二、纪律委员会在处理每一个赛场违纪违规事件时,都是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纪律委员会的工作程序,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影响和干扰,依章办事,公平对待每一个俱乐部、教练员、运动员,客观公正地处理所有问题。
三、纪律委员会再次观看了今年以来运动员在比赛场上违纪违规行为的比赛录像,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讨论,认为:对李玮锋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罚适当,与今年中超联赛中出现的类似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标准是一致的。纪律委员会作出这样的决定是为了维护规章的严肃性,也是为了让每一个俱乐部、教练员、运动员拥有一个公正、公平的比赛环境。
四、纪律委员会认为:湖北武汉职业足球俱乐部因为对该俱乐部球员在比赛中违纪违规受到处罚不满,采取退出中超联赛的行为,缺乏冷静和理性,损害了广大球迷、参赛俱乐部、教练员和运动员的利益,也不利于整肃赛场环境,倡导赛场文明,给中国足球职业联赛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纪律委员会在此呼吁所有参赛俱乐部:与中国足协一起,共同整肃赛场环境,坚决反对非体育道德行为,使中超赛场的风气得到根本性的好转,用实际行动来维护大家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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