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5日上午,石棉县法院对去年“10.25”雅西高速逆行案进行了开庭审理。被告人余某因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驾驶机动车逆行,被石棉县法院当庭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图为庭审现场
案情介绍
2018年10月25日上午,余某在汉源县一茶楼内因寻求与前女友杨某复合遭到拒绝后情绪低落,一度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当日上午11时57分,余某驾驶川TMX620号“东风标致”牌小型轿车从G5京昆高速2036KM汉源南收费站取卡进站后,未按进入高速路导向指示牌导向行车,却左转沿车辆下高速路匝道逆向驶入雅西高速公路,从汉源南往石棉县方向行驶。经沿途车辆中的司乘人员报警后,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三大队出动民警,采用电话通知、喊话器喊话等方式两次警告停车,但余某未接受指令。
最后,民警通过布控、选定拦截地点等措施,于当日12时27分许,在G5京昆高速2063KM+700m处(石棉县鸡公山隧道附近)将川TMX620号车及驾驶员余某截停并挡获。至此,余某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逆行距离已长达27公里。
石棉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余某无视国家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上长距离逆向行驶,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余某实际上是放任因其逆行行为可能给沿途交通参与人员带来严重损害后果的发生,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交通参与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余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判决结果
酌情对余某予以从重处罚。鉴于余某归案后,积极主动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并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石棉县法院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
依法对其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本案启示
本案中,余某因其在高速路上高度危险的驾车行为,造成沿途正常行驶的车辆驾驶员措手不及、惊恐万分。万幸的是,余某一路逆行,尚未造成具体的严重损害后果。但余某行为具有极大的危害性,给沿途司乘人员留下心理阴影是毋庸置疑的。本案发生后,一度引发了新闻媒体关注和广大网友热议,人们纷纷谴责余某这种对自己和他人生命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时至今日,虽然余某在庄严的法庭上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但我们在内心仍为当天在高速路上和余某汇车的正常行车驾驶员及车内乘客“捏一把汗”。
在此,我们也要告诫大家,任何极端自私的个人轻生行为,都绝不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借口,更不是置不特定多数交通参与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的借口。本案余某的行为,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所以从他三个月前驾车逆行冲上高速路的那一刻起,一场牢狱之灾就已经不可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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