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目视女孩溺亡 施救者发声
警员目视女孩溺亡,不履行法定救助职责的警察,凭啥不能说?就在近日,一则女孩在警员目视下溺水身亡的新闻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现场视频显示,起初女孩站在浅水里,河水只能没到女孩小腿,女孩面对着岸边,岸上有两名警察在劝说。随后女孩突然转身扑向水中,两名警察因“不会游泳”,在等来其他同事后才缓缓结成人梯,向水中前进意图救援,然而女孩此时已被水流冲远。最后还是一名好心男子跳入水中将女孩捞起,但女孩最终不幸身亡。不会游泳能成为警察没能救下女孩的理由吗?有网友认为,警察的命也是命,不能为了救人而不顾自身情况。这个观点并没有问题,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也就是说,作为警察,你可以不会游泳,但你有责任必须去救助这个人,至少要尽力施救。视频中的女孩,起初只在浅水区,人高马大的警察同志完全可以第一时间把女孩拉回来,但他们没有,而是目睹着女孩逐渐死亡;接到女孩在河边意图自杀,警察同志出警前也大可以带上相关的救援工具,但他们没有,而是空着手想靠几句话救下一个人;就连女孩溺水后,他们的施救都显得有些像开玩笑:等着同事过来再手拉着手一点点向水里走去。这样的行为,真的能说是尽力了?我们从小就被告知:有困难,找警察,这样的警察真能被信赖被依靠吗?毫无作为,放任一个女孩的死亡,这样的警察凭啥要得到宽容?就在2014年,山东的某公安局就因出警民警没带专业救援工具,导致一名男子的溺水身亡而被告上了法庭,最终该公安局因未善尽法定救助职责,被判违法。有先例在前,谁是谁非还有什么好争辩的?目前,该案涉事民警已被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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