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轻描淡写或不做论文,学术造假等行为面临“一票否决”,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的限制...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出了一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措施。
★稀释或不做卷子,要求外语考试,不是先决条件
《意见》指出,要坚持分类评估和科学调查。依据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在国家颁布的评价标准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一系列评价标准。具有职称评定权限的地方或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省级的评定标准。专业技术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将不再作为申报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必要条件。
科学设置学历、专业等考核条件,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兼职学历,不再限制年限。在职称评定中合理设置和使用论文和科研成果的条件,不把论文作为评定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
对于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淡化或不做论文和科研成果;对于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确的系列,论文和科研成果不是必要条件;探索用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学计划、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实行代表制,注重科研成果、论文和创作作品的质量,淡化数量要求。
对于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要着眼于其实际工作表现,对有突出贡献者适当放宽学历。
★对学术造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意见》把道德放在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首位,重点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道德、职业道德和个人行为。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民意调查等方式,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就业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倡导诚信和专业精神,对违法违纪、学术造假等道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此外,在设置完善的职称等级体系方面,每个职称系列都设置了高、中、初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为助理级和会员级,或者只能设置助理级。按照中央部署,正高级别设定在没有正高级职称的系列。对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以考代评”职称,不再进行职称评定或认定。凡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明确规定可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取得职业资格可视为具有相应系列、级别的职称,并可作为申请高级职称的条件。
★打破户籍区人事关系限制
职称制度改革的深化,拓宽了评估师的范围。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均纳入职称申报和评审范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职称申报和评审待遇。
在山东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境外高层次人才居留证的外国人,可按要求参加职称评审。经批准离职创业或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3年内可在原单位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将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不得参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
★特殊人才可以走“绿色通道”
各级党委、政府认定的高层次、急需人才可直接申报本级职称,其中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援疆、援藏、援青、援外人员,在援疆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量限制,评审前免于业务能力测试。在山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员,以及离站后在我省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可以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参加职称评审,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可以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依据。
非企事业单位人员受聘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并在现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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