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消息8月29日,邢台市桥东区、开发区、邢台县、广宗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四起涉黑涉恶案件。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强参加了张锐组织领导的黑社会组织,成为其骨干成员之一。犯罪集团在邢台市及其周边地区组织非法活动,严重破坏了邢台市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李强在张锐的指使下,实施了七次犯罪,组织或者参与了多次违法活动。法院以被告人李强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李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邢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思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思博自2000年起参加了以李煜为首的黑社会组织。2006年8月,他聚众斗殴,聚众持刺致人死亡;2000年11月,他参加了一场群众斗殴,造成两人轻伤;2005年8月,随意殴打威胁他人,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以被告人李思博参加黑社会组织、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赵明等八个涉恶犯罪集团案作出公开判决。经审理发现,自2015年以来,被告人赵明、王、、吴玉龙、范勇军、李启祥、牛华明、范等人经常聚集在一起,形成以赵明为首的罪恶犯罪集团,组织违法犯罪活动。这个邪恶的团伙以牟利为目的,常年在东莞等龙窑县的村民家中、田地里开设赌场牟利。赵明还单独或聚众组织成员作恶,欺压百姓,扰乱隆尧县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法院以被告人赵明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王、等7人因犯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至4年,非法所得上缴国库,王等7人被判处罚金1万至6万元。
广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姜振川等八名涉案人员有期徒刑。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蒋震川等八名被告人没有作恶,扰乱了县城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犯有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罪。,并被依法判处十二年以上一年半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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