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周奋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今天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对分散在各种法规中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进行了整合和统一,是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的基本规定。本办法将于2013年12月18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规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审批的要求和程序。明确规定拟任职和现任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仅具有良好的遵纪守法记录、良好的品行和声誉、稳定的个人和家庭财务状况,履行对金融机构的忠诚和勤勉义务,还规定拟任职和新任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合并或单独持有金融机构5%以上的股份,从金融机构获得的信用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金融机构股权净值。
《办法》的亮点之一是明确规定,除金融机构提交的资格申请材料外,监管部门还应对拟任职金融机构董事长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审计报告进行审核。拟任董事长离任审计报告至少应包括:原机构或主管部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是否有效,是否发生重大案件、重大损失或重大风险;本人是否参与所任职机构经营中的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是否依法披露;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罚、处分等不良记录信息。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审计报告,需说明其在原机构或主管部门的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涉及重大关联交易,是否依法披露重大关联交易。
据报道,该办法的另一个亮点是,它还规定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进行持续监督的内容,并明确了资格的撤销和无效等终止形式。为银监会及各级派出机构依法开展高管任职资格管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提供了较好的法律环境。
1.《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银监会发布金融机构高管任职资格办法》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银监会发布金融机构高管任职资格办法》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tiyu/14792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