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子吴女士在取快递时被偷拍,并被传为“出轨快递哥”。当事人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受理。
12月14日17时25分,吴女士向本报表示,余杭区人民法院已对其提起刑事自诉,“我先去法院”。
18点左右,吴女士在推特上表示,她拒绝接受嫌疑人郎某某、何某某及其亲友的道歉。她会“将上述两人的刑事责任追究到底”。
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官方账号12月14日消息,10月26日,自诉人顾某某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前往我院提交刑事自诉及证据材料,要求以郎某某、何某某通过网络捏造事实诽谤自诉人顾某某,情节严重为由,追究其诽谤罪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条款,法院依法提起了案件审查。审查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通知自诉人提交补充证据材料,与本案有关的行政处罚材料由我院依职权移送。同年12月11日,诉讼代理人向我院提交了刑事自诉及证据材料。经审查,本案符合刑事自诉案件受理条件,本院于12月14日立案受理。
此前,12月14日上午,本报从吴女士处获悉,其律师已前往余杭区人民法院处理此事。
据《齐鲁晚报》12月5日报道,7月7日,吴女士在小区接快递时被拍到。拍摄的视频附有捏造的微信聊天对话截图,并发送给微信群。吴女士被捏成“劈腿快递哥”的“荡妇”。
据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8月13日发布的报案称,8月7日11时01分,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良渚派出所接到吴女士报案,称有人偷拍其视频上传网络并恶意诽谤。良渚派出所接警后,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网上流传的视频是犯罪嫌疑人郎某在吴女士在小区快递现场接快递时录制的。为了引人注目,郎和他的朋友何通过装饰“快递哥”和“女店主”的身份,编造了模棱两可的微信聊天内容,并将吴女士的录音视频和聊天内容截图发送到微信群,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诽谤罪对郎、何实施行政拘留处罚。
根据上述报道,在警方发出通知后,吴女士被她的公司说服辞职,后来她也出现了抑郁症状。
12月10日,吴女士在微博平台发布视频自述。她已聘请律师,于10月26日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尚未收到法院的答复。她希望自己维权的行为能够震慑社会上有违法心的人,为类似受害者依法维权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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