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蔡以生二胎为由拒绝接受辞退,随后起诉校方,要求华南理工大学撤销辞退决定,并支付辞退期间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昨日,记者从广州天河区法院获悉,法院近日裁定不予受理该案。
事件回顾
2007年6月
蔡赴美进行博士后研究。在此期间,他的妻子生下了第一个孩子,成为美国公民。
2009年
蔡的妻子在回国前再次怀孕。
2009年9月
蔡回国后被华南理工大学录用,后被聘为副教授。
2010年1月
蔡的妻子在中国生了她的第二个孩子。
2012年下半年
蔡说,他突然接到学校领导的电话,被告知学校接到群众举报他生二胎,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
2013年11月
华南理工大学作出开除蔡的决定。
2014年2月8日
蔡向天河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华南理工大学撤销其解聘决定,并要求华南理工大学支付其解聘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福利。
法院:不是法院
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经审查,本院认为,华南理工大学因蔡违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作出的《关于开除蔡的决定》是事业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处分决定。
蔡不服上述处罚决定,要求撤销辞退决定等要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也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依法不应受理。
因此,天河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并说明了法律依据,告知蔡,对华南理工大学的解聘,应按有关规定向华南理工大学主管部门或同级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双方观点
蔡表示,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留学生生育的规定》,配偶在国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留学生,在国外生育或者怀孕后回国生育二胎的,不予办理。
华南理工大学表示,蔡夫妇虽然在国外连续居住一年多,但蔡的妻子只是陪读,不属于留学生,不符合《关于留学生生育的规定》中未涉及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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