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协议
女性(以下简称“甲方”):男性(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手机号:
男女于2001年1月进入恋爱/同居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男女双方充分协商、自愿、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考虑男女双方的实际情况,订立本《解除恋爱/同居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确认目前无感情,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包括但不限于男女朋友、同居在内的关系。签订本协议后,我们不会干涉对方的工作和生活,并保证永不骚扰和纠缠对方。
第二条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位于陆贞省、县的房产以公证的形式转让给乙方(购房合同号: _ _ _ _ _ _ _ _).乙方应承担因财产公证转让而产生的未偿还银行贷款及相关费用。
第三条甲乙双方确认所有礼品、金钱、金银首饰等。在男女朋友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给予对方的东西不再向对方索取,也不会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向对方索取或归还。
第四条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男女朋友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不存在共同债务,双方不存在经济纠纷。任何一方的对外债务都是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己承担。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骚扰甲方。如乙方骚扰甲方,干扰甲方工作和生活,或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乙方应一次性赔偿甲方60万元人民币,作为甲方在甲乙双方存在男女朋友或同居关系期间遭受的精神创伤、流产造成的身体疼痛、身体康复所需的营养费用及其他相关赔偿..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已完全阅读并理解本协议条款的含义,不存在欺诈、胁迫、明显不公平或重大误解的情况。
第七条甲乙双方再次确认并强调,双方不再纠缠,一切关系一次性结束。
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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