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新关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

为确保十堰市县市有序流动,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的需求,确保道路交通管理“严格有序、稳定不乱”,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十堰市道路交通临时出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行证证明:通过“十堰电子旅游”平台发放临时电子通行证。

2.交通范围:十堰市内,十堰市回县市,县市回十堰市,县市间回。

三.接受的对象:

(一)参加防疫的人员;

(二)“停不下来”的企业需要退回员工;

(三)危重病人(包括透析、化疗、急救)就医、出院、购买特殊药品;

(四)经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的特殊群体。

四.程序:

(一)申请电子通行证所需的证明材料:

1.如果申请人身份证地址与目的地一致,则上传本人身份证正面照片(人像),以及出发地社区(或村)出具的14天隔离观察和居家观察健康证明。

2.申请人身份证地址与目的地不符的,上传本人身份证正面照片(人像脸)、出发地社区(或村)出具的14天隔离观察、居家观察健康证明、目的地社区(或村)同意返回证明。

(二)电子通行证由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发放。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批,科学管理和控制。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要求:

(一)居民出行必须“一人一证”,交通行为与人、车、证、路线、目的地信息一致,并积极配合交通检查站值班人员查验电子通行证及相关证件。

(二)电子通行证只在当天使用,临时通行证到达目的地后无效。自驾,原则上从普通道路出发,限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伪造证明材料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晚上:110

十堰市新冠肺炎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7日

如何进入十堰电游平台?

点击菜单栏“十堰电子旅游”进入页面

来源:十堰市新冠肺炎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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