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7月19日电北京拟立法控制“停车难和停车乱象”,此举将增加停车成本,加强停车力度,引导公众主动选择购车;基于“差别供给”的原则,中心城区停车位少,收费高,老城区可设置临时停车设施等。空。

图为大兴区西红门地区,车辆违规停在路中间,将公共车道变成免费停车场。曾轶照片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停车混乱已经成为困扰北京的“顽疾”。据2016年5月统计,北京机动车数量560万辆,停车位约302万个,缺口近260万个。2013年,北京市制定了政府规章《北京市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并以10多份配套文件实施。7月19日,《北京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提交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立法没有过分强调停车设施的建设

从立法思路来看,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刘振刚强调,鉴于北京交通拥堵的现状,立法不应过分强调停车设施的建设。在设计具体系统时,一方面要增加停车成本,遏制现有机动车的使用;另一方面,要强化停车观念,引导公众主动选择地点买车,实现“静态制动”。

立法侧重于停车秩序管理。刘振刚说,在城市建成区,停车供给难以满足实际的客观性是公认的,规范和培养停车人良好的行为习惯,建立停车秩序十分重要。在新建市区,应合理提供停车位,以适当满足停车需求。

此外,立法注重政府的定位。根据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的原则,明确社会各方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管理手段参与停车秩序建设。

中心城区停车位少,收费高

19日公布的《条例》共五章五十五节。明确了停车位置和管理的原则,停车是综合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

草案强调道路交通功能的保障,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立必须附有具体的附加条件,明确道路停车泊位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设立,在何种情况下不可以设立。

草案本着“分类定位,差别供给”的原则。具体来说,草案区分了中心城市和周边地区,明确了中心城市停车位少,收费高;区分建成区和新建区,明确建成区严格控制车位供给,新建区适当满足车位需求;区分小区停车和出行停车,明确以小区停车为主,严格控制出行停车;区分路内停车和路外停车,明确路内停车的临时属性和高收费,以及路外停车场的长期属性和相对低收费。

临时停车设施可设置在老城区空闲置土地上

刘振刚介绍说,草案建立了停车位供应体系,明确了设施建设的责任和依据;管理原则明确了本市停车设施的构成以配套建设为主,独立建设为辅,临时设置为辅。

草案明确了地下空间等共用停车设施建设的土地利用和规划政策,为设施建设提供了依据。

鉴于旧城区和住宅小区停车资源短缺,草案规定空可用于设置临时停车设施。针对社区周边夜间停车混乱的问题,草案规定,政府应加强秩序引导,必要时可组织夜间临时停车路段,引导车辆有序停车。

同时,草案提出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停车资源调查,对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实行备案管理;建立区域停车诱导系统;鼓励互联网停车一体化发展,促进停车资源共享。

草案提出允许停车资源开放共享,明确居住区在满足本居住区居民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可以向公众开放停车场;允许在错误的时间共享停车资源。停车泊位所有者和使用者可以在错误的时间进行有偿共享,各停车管理单位应相互支持和配合。

私人建造土堆和地锁将受到惩罚

草案第四章明确了法律责任。根据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城市道路上擅自设置、占用或者拆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将道路停车泊位视为特殊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每泊位2000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规定,擅自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擅自在住宅区公共区域设置桩、锁等障碍物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擅自在道路、居民区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设置桩、闸等障碍物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第四十八条规定,停车设施停止使用或者擅自改变停车设施用途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以每泊位1万元罚款。同时,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应当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档案。

建议企事业单位共用车位,开错时间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对《北京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提出了一些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郝表示,缓解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着眼于全市总量供需平衡,区分基本停车与出行停车、中心城区与周边地区、建成区与新建区,实行差别化的引导政策和调控措施。

郝表示,建议进一步增加居住区停车资源的供给。加强居民自治,结合旧住宅区综合改造,车位由平改竖,周边道路单一停车,不断挖掘潜力,增加住宅停车资源供给。

同时建议进一步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郝说,根据停车普查数据,北京市中心有85万个停车位,而晚上公共建筑中有63万个停车位闲置。东城区朝阳门SOHO、西城区建三公司等企事业单位,与周边居民错时共用停车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郝表示,建议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共享停车位,在错误的时间开放停车位。另外,由于本市部分住宅小区地下停车收费高于地面停车,忽略了地面停车秩序,导致地下停车位空浪费,地面停车混乱。建议通过价格机制解决地下停车资源空和地面停车超载问题。

此外,建议进一步明确停车场建设程序和激励政策;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公共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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