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应对新型新冠病毒
肺炎感染工作指挥部。
第13号公告
2020年2月14日)
为贯彻新冠传染病防治措施,确保入夏人员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令有关规定,现公布有关事项如下:
一、拒绝注册信息、不协助工作人员注册信息、不如实注册信息,按照“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发布的决定、拒绝命令”处罚。
二、入城登记时故意隐瞒病情,不如实叙述近期日程和接触人员,妨碍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涉嫌造成传染病传播,妨碍传染病预防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行闯入城市注册工作站,扰乱公共秩序,扰乱公共秩序的,按其处罚。情节严重的话,根据挑衅嫌疑追究刑事责任。
4.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现场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登记、防疫、检疫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妨碍公务处罚。情节严重的,根据妨碍公务的嫌疑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书篇:石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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