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日上午10时40分许,高县公安局大窝镇派出所接报警称,高县大窝镇郑某某(男,56岁,本县人)因无理强行收取摊位费与李某某(女,40岁,宜宾市南溪区人)发生纠纷,持刀将李某某砍伤。
四川省宜宾市高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高县发布中心”3月29日晚发布通报称:2017年3月3日上午10时40分许,高县公安局大窝镇派出所接报警称,高县大窝镇郑某某(男,56岁,本县人)因无理强行收取摊位费与李某某(女,40岁,宜宾市南溪区人)发生纠纷,持刀将李某某砍伤。
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面对民警,郑某某持刀拒捕。为防止进一步造成严重后果,在民警多次鸣枪示警并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民警依法开枪将其击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伤者李某某已送往医院救治。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事件发生后,高县检察院立即依法介入调查。3月13日,高县检察院已完成调查,认定当事民警开枪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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