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环之歌,终审不侵权#
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中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万达彩电传媒有限公司、新力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金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岳龙刚(艺名:)侵犯《牡丹之歌》改编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中德公司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法院认为《牡丹之歌》是词曲作者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词曲作者、吕远、唐禾所有,上诉人不能单独行使著作权。
据悉,本案原告仅为《牡丹之歌》作词人乔宇授权的上市公司,不涉及词人吕远、唐禾。通过对比可以看出,《五环之歌》的歌词构成了一部全新的作品,没有利用或参考《牡丹之歌》歌词的主题、原始表达等基本内容,因此不存在侵犯《牡丹之歌》改编权的情况。
以上是相关内容,请关注更多信息~ ~
1.《五环之歌终审不侵权 岳云鹏被诉讼什么情况》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五环之歌终审不侵权 岳云鹏被诉讼什么情况》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tiyu/9647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