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国际医院急诊护士6月19日确诊。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第126次新闻发布会上,昌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吴斌介绍,6月18日,北京大学国际医院报告了一例新冠肺炎肺炎确诊病例,该病例与6月14日海淀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该病例为医院急诊科护士,在确诊为密切接触者前处于工作状态。昌平区接到报告后,迅速对北大国际医院采取封闭管理措施。
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第126次新闻发布会。
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发言人潘介绍了疫情相关谣言的处理情况。他说,截至目前,已查处相关案件60起,其中刑事拘留1起,行政拘留9起。
北京地坛医院副院长吴国安介绍,自6月11日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发生群体性疫情以来,截至6月18日24时,地坛医院共接收确诊病例183例,无症状感染病例13例,共计196例。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庞昨日报告了确诊病例。其中,8例均为新发地冰鲜海鲜市场附近的餐厅员工,2例为定期从新发地市场进货的餐厅买家。食客大多是附近冰鲜海鲜市场的商人。
北京市商务局二级督察王宏村介绍,根据二级应对相关防控措施要求,并根据相关商业服务业的特点和实际,市商务局组织修订了餐饮、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商品交易市场、超市配送物流、外卖快递、美容美发、洗染、洗浴、家电维修、摄影、家政、加油站等13项行业指引。相关指引已经市疾控中心审核,19日正式发布实施。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微生物实验部主任李表示,食品和包装可能受到SARS-CoV-2的污染,污染环节包括批发环节和销售环节。只要储存在污染的环境中,就有可能被污染。
新京报记者王张学良照片报道
1、天津继续追踪第137例本土确诊病例轨迹 目前样本检测均为阴性6月19日,天津多部门继续通力合作,通过整合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和信息分析,恢复第137例当地确诊病例的行为轨迹,并迅速开展搜索和随访调查。
截至6月19日15时,天津市共搜查出包括家属、同事、同楼居民、餐饮、来访、旅客、酒店客人在内的1137名可疑暴露人员。经流行病学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353人,采集核酸样本925份,完成906份,采集血清学样本368份,完成368份。目前的结果是全部865人被集中或家庭隔离观察,其他人被家庭医学观察。共采集三文鱼等水产品和牛羊等肉类样品49份,检测49份,均为阴性;从18种旅馆和病人住所共收集了144个环境样本,如门把手、水龙头、厨房用具、冰箱、垃圾桶、空空调、下水道、衣服和炉灶。已检测144个样本,全部为阴性。
自病例报告以来,天津市防控指挥部迅速组织各区和相关单位连夜开展了一系列疫情处置工作,严格确定和跟踪密切接触者和隔离管理,科学划定防控区域,果断采取暂停酒店业务、关闭患者居民楼等措施。对病人工作场所、住宅、地铁站、医疗场所等可能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彻底的终端消毒。同时,全面开展可追溯性监测和检测,深入调查康拉德酒店13种商品的26个供货渠道、产地、运输和储存的全链信息,采集病例住所和工作场所的环境、食品和相关人员样本,连夜进行实验室检测,发现可疑传染源,对病例标本进行基因测序,进行病毒可追溯性和相关性分析。此外,天津市还统筹推进整体疫情防控工作,升级病例访问社区控制措施,严格实施网格化管理,实施测温、加码、登记等措施,严格管理学校可疑暴露人员。2.王振华案例:为“坏人”辩护是可以的,但是不要混淆是非观察者
律师要知道,当他们停下来的时候,他们应该在法庭上,通过法律和证据进行辩护,而不是从事庭外操作,这是原被告和被告双方律师的共同之处。
王振华在王振华案的一审中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这是对猥亵儿童罪的最高判决。但我没想到的是,这次事件并没有画上休止符,而是又一次舆论旋风。
在得知他被判五年徒刑后不久,王振华宣布将再次上诉。之后,他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在网上发表言论,称他坚信王振华是无辜的,并爆出了许多“意想不到的材料”。当被谋杀少女的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更多争议点被曝光,许多说法与陈有西披露的有很大不同,包括伤害鉴定。
就目前而言,舆论对陈有西言论的攻击很多,情绪上可以理解,但理性上不一定站得住脚:律师在法庭上发言有豁免权,即使是“坏人”也有被辩护的权利,律师的参与是法庭审判的重要环节,不可或缺。为“坏人”辩护,攻击没有良心的律师,本质上是缺乏法律思维。
但是律师的战场应该是在法庭上,而不是在舆论上。作为受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不会公开审理,但被告律师带头在网上发布了一些有争议的案件细节,充当了当事人的“公关”,难免会引起争议。这也提醒我们,面对的争议案件越多,司法机关就应该对案件进行更全面的调查,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同时,尽量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现在看,在这个公众关注的案例中,确实存在一个“信息空窗口期”。但相关报道中仍有一些“实际问题”,案件来龙去脉尚未说明。通知中没有出现一些关键细节,但受害者的律师在采访中提到了这些细节。即使经过11个月的调查、审查和起诉,公布的案件也比公安机关去年7月4日首次公布的信息更“厚”。
而且,案件背后模糊的“地下色情产业链”有调查过吗?王振华是第一个罪犯吗?这些还是疑问。一些没有解释清楚的关键信息把案子藏在一个模糊的磨砂玻璃后面,还把“手术空室”给了被告律师。
在法庭上,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质疑和质证是律师的职责,这也体现了司法公正的原则。但和本案被告律师一样,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在网上公布一些一维信息,试图操纵舆论趋势,也很难不被诟病。
虽然双方律师之间的口角中有许多是非曲直仍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核实,但将9岁的受害女孩置于刀笔之下只能引起更多争议——不能说女孩是为了对自己的当事人负责而再次被扔进深渊。
事实上,陈有西声明中提到的所谓七位专家对女孩伤害鉴定的意见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类型,他们只是对鉴定结论进行“书证审查”,即看材料,并不亲自对女孩进行审查。这种质证被法院驳回,然后放到网上,是否符合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是否符合律师职业道德?
陈有西声明中的一些说法,例如,如果王振华真的在网上说性侵,“我会像所有网民一样,讨厌嫌疑人,不会为他辩护”,也陷入了一种情绪化但非理性的刻板印象——律师应该宣扬的不应该是“被辩护的前提必须是当事人的无罪”,而应该是以法治判断。
这不能怪一方。律师要知道,当他们停下来的时候,他们应该在法庭上,通过法律和证据进行辩护,而不是从事庭外操作,这是原被告和被告双方律师的共同之处。说到底,法律应该属于法律,舆论场属于舆论场。司法机关应对案件质量负责。
就王振华案而言,是否存在地下性交易链,9岁女孩是唯一的受害者吗?这些都需要说清楚——司法机关确实应该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但同时,如何把案件的来龙去脉说清楚,从而打消公众的疑虑,也需要把握好。
就案件的外部而言,无论是哪个律师,都不宜将涉及女生隐私的“证据”传播到庭外,这应该是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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