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鉴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上述产品的 地区经销商事宜,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一、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是指 系列产品。
二、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是指 经双方经书面同意的其他地区。
三、商标和专名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是分别指 (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指定产品的中文名称: 。(暂定名,乙方将可能在此产品的整体CI策划中,给予其名称全新策划)
第二条:经销权甲方兹给予乙方以"商标"和"专名"向"地区"内客户总经销"产品"的权利。
第三条:专管权一、交易甲方不得再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取得"产品"。
二、委托甲方不得委托"地区"内乙方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作为其经销商,以进口和销售"产品"。
三、询购甲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乙方。
四、再进口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出售"产品"的第三者。
第四条:价格、条件一、价格
1、 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并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2、 甲方给予乙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如有变动,也是每年年初发给的年度价格表。
3、 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改变价格期限之前双方签定的合同一律保证价格,并按正常交货期交货。
4、 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双方另行商定,但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应获得不低于 的折扣。
二、单独合同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
三、最惠条款甲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甲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甲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担义务:
1、 承诺并保证作为 产品的中国总代理完全有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2、 自费提供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
3、 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乙方。
4、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资料。大批量的资料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由乙方申请甲方提供。
5、 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
6、 甲方将对乙方的工程师提供全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
7、 甲方对于乙方售出的产品,凡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而引起的损失,一切均由甲方承担责任或给予更换。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 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2、 乙方应根据需要,在"地区"内发展区域性代理商和分销商,签订合同和管理将由乙方独立负责。
3、 乙方将配备足够的销售工程师和技术工程师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他们会全面了解系列产品的特性及用途,并能够承担培训,现场检测服务和操作示范等任务。
4、 供给甲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5、 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将售出的任何甲方产品`复制后用于商业目的。
第七条:双方关系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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