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国际大中型工程项目都离不开外部资金支持。了解银行理财产品的机构、特点和设计思路,有助于筛选出符合企业需求的产品,为海外业务拓展奠定坚实的资金基础。
国际工程承包和海外投资可选择的中长期银行理财产品主要有:
· “两优”贷款(贷款期限通常在15-20年);· 出口信贷(期限通常在2年以上,最长也可达15-20年);· 项目融资(大多为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中期,或5年以上的长期)。[两笔极好的]贷款
所谓“两优”贷款,是指中国的援外优惠贷款(优贷)和优惠出口买方信贷(优购)。其中,
优贷是中国政府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具有援助性质的中长期低息贷款,其用途必须由两国政府签订的框架协议确定;
优迈是一项出口买方信贷优惠贷款,旨在满足国家的政治和外交需要,促进与重点地区和国家的经贸合作。
在目前银行提供的融资产品中,“两优”贷款成本最低,融资周期较长。但由于相关贷款操作需要基于政府层面的合作框架,适用范围相对有限,审批的不确定性也高,流程也长。
“两优”贷款的借款人一般是:借款国的政府机构;
“两优”贷款业务唯一承办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 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由借款国政府指定并经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来担任“两优”贷款的承办行,但贷款需要由借款国的主权机构来提供担保。出口信贷
与“两优”贷款相比,出口信贷是企业在实践中广泛使用的一种融资方式。根据融资主体的不同,出口信贷通常分为出口买方信贷和出口卖方信贷。
其中,出口买方信贷通常是国际承包工程企业的首选融资产品:
1)出口方可通过出口买方信贷实现即期收汇,同时由于借款人是海外业主(进口方),出口方还无需承担负债;2)由于出口买方信贷的借贷双方不在同一国家或地区,信贷办理流程会相对复杂,谈判周期也往往较长。相比之下,出口卖方信贷:
1)借贷双方均在国内,双方所适用的法律相同,且无语言沟通障碍,因此谈判周期较短;2)但出口方需要作为出口卖方信贷的借款人,因此会增加出口企业的负债,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于负债率较高的企业而言,难以采用出口卖方信贷的方式进行融资。项目融资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市场上纯EPC项目越来越少。更多时候要求EPC方作为股东进行投资,参与项目公司的投资和运营。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企业不仅是项目承包商,也是项目的投资者。针对这种变化,企业可以利用银行的项目融资服务来解决相关的资金需求。
在项目融资模式下,项目发起人(即股东)成立项目公司运营项目,以项目公司为借款人筹集贷款。贷款的还款来源是项目本身的现金流和总收入,抵押物是项目公司的资产。这类产品的优点是:
1)无法实现融资的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其中,无追索权项目融资方式下,如果项目因各种原因无法建设或无法运营,导致项目资产或收益不足以清偿全部贷款,贷款银行无权向项目发起人追偿;在有追索权的项目融资方式下,贷款银行有权向项目实体以外的第三方担保人追偿(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责任以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
2)表外融资可以实现。当项目发起人在项目公司中的股份不超过一定比例时,项目公司的融资不会反映在项目发起人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3)能产生“抵税”效应。项目融资允许高负债水平的资本结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贷款利息费用。
使用项目融资产品的企业通常处于垄断地位,往往有一定的政府背景。其产业主要分布在以下领域:能源开发项目、石油管道、炼油项目、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收费公路项目、污水处理项目和通信设施项目。
在具体操作中,银行等金融机构一般会从发起人或业主的信用状况、担保措施及能力、承包商履约能力、整体项目风险评估等方面综合分析项目融资的可行性。
本文通过一个典型的项目融资案例,分析了项目融资过程中的关键因素。
一个国家是东南亚人口众多的国家。近年来,其经济发展迅速,电力需求日益旺盛,但电力供应缺口较大。为了满足国内和工业用电需求,国家大力支持电力发展,并制定了相应的激励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在国内投资电力。目前独立发电商开发的几个电站已经并网发电,运行良好。
B公司是国内大型企业,在考察了A国电力市场情况后,决定以BOT方式投资该国的电力项目。为了尽快拿到项目,B公司通过收购重组A国一家项目公司获得了2×600MW燃煤电站的资质,并与A国国家电力公司C公司签订了《电力采购协议(PPA)》..
根据协议,在电站建成并由B公司在A国的运营公司运营N年后,根据B公司与A国签署的协议,整个电站将移交给A国..燃煤电厂的项目成本近24亿美元,其中30%(7.2亿美元)由股东投资,其余70%(16.8亿美元)通过银行提供的项目融资解决。融资行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分析项目融资的可行性。
国家风险:
政治上,A国政局稳定,战争和武装冲突风险低;同时国家鼓励外资,国有化和政府征收风险低,汇兑风险也低。
经济上,A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虽然在东南亚相对较低,但经济基础和整体发展趋势良好,中长期内电力市场需求旺盛,适合投资。
保障能力:
购电协议是保证项目收益的主要来源。作为购电协议的签署方,C of A国家电力公司在国家电力市场中处于垄断地位,负责与独立的电站开发商签署购电协议。虽然负债水平高,但历史表现良好,市场普遍认可其履行购电协议的能力,因此违约风险不高。根据律师事务所尽职调查,本项目购电协议主要条款符合A国相关法律,与其他类似电站购电协议条款一致。因此,只要丙公司按期支付符合经济效益的电价,项目的还款就有保证。
项目可行性:
经济可行性方面,B公司委托国内甲级设计院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公司与C公司签订的购电协议中的电价、用电量、技术标准进行了分析论证;同时委托国外专业咨询公司为项目建立财务模型,对经济指标进行更详细的敏感性测试,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查。
此外,项目公司对电站的技术、环保、财税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分析。结果表明,该项目在各方面都是可行的,A国B公司运营公司具有多年的电站运营经验。上述可行性研究报告、测试结果和分析结果已成为银行评估项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据。
保荐人信用信息:
项目发起人B公司是国内大型企业,财务实力雄厚。此外,能源和电力是B公司的重要业务板块,B公司在A国还有其他类似的在建项目,在相关技术、管理和运营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承包商的履约能力:
b公司选择国内一家大型承包企业作为该项目的EPC总承包商。该企业是电力建设行业的龙头企业。在国内外实施了多个燃煤发电项目,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而且在A国已经有成功案例,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其他潜在风险:
除了政治风险,A国的法律、劳动、外汇风险不高,非传统安全相对于其他风险相对突出。总体来说,A国的各种风险都在可控范围内。
通过以上因素分析,本行认为A国电力市场发展前景良好,购电协议中的价格完全可以覆盖项目进入运营期后的后续还本付息,并认可购电方c的支付能力。
最后,融资行决定采用项目融资方式为项目提供融资,前提是B公司需要投保中信保险的境外投资保险(股权和债权保险),将股权保单下的受益权转让给融资行,并将项目相关资产和权利质押/质押给融资行。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银行在提供项目融资时遵循的一般思路如下:
首先,通过对国别风险、担保能力以及项目可行性的分析,厘清融资的基础条件;其次,通过对项目发起人的资信情况、总承包商的履约能力和运营商能力的分析,论证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和运营;再次,通过对其他各类潜在风险的分析,审视项目的总体风险是否可控;最后,在融资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匹配合适的银行融资产品,进而设计出满足该项目需求的融资方案。在实践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项目特点,结合融资目的、币种、周期、还款等因素安排融资结构,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积极沟通,选择合适的融资产品,实现合理的资金安排和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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