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要素
税法构成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共有的基本要素的总称。一般包括纳税人、纳税人、纳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法律责任等。其中,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税法最基本的三个要素。
1.纳税人
纳税人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和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其他税务机关。纳税人可能根据不同的税种而有所不同。
2.纳税人
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负有直接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也叫征税对象,指的是征税什么。征税对象包括对象或行为。征税对象是各种税种区别的根本标志,不同的征税对象构成不同的税种。
4.税目
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是各种税种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设置税目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区分不同的税目,从而制定不同的税率。
5.税率
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或征税金额的比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是衡量税负的重要标志。
我国目前使用的税率主要包括比例税率、固定税率和累进税率。
比例税率是指不论同一纳税对象的金额大小,均按相同比例纳税。
固定税率,又称固定税率。是征税对象为实物时使用的税率,是适用于定量征税的一种税种。通常对价格稳定、质量规格统一的商品征税。
累进税率是随着税基的增加而增加的税率,一般适用于收入和财产的征税。
我国现行的累进税率包括超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现超额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实现超额累进税率。
6.税收基础
计税依据,又称计税标准、计税依据、计税基础、计税基础或计税基础,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计税依据的金额与应纳税额成正比。计税依据越多,应纳税额越多。计税依据分为三种:定量征收、从价征收和复合征收。
定量征收的税种以征税对象的自然实物量为基础,按照计量标准(重量、体积、面积等)计算。)税法中规定。
从价税以征税对象的价值为计税依据,其价值是自然实物量与单价的乘积。
复合征税是指根据征税对象的实物数量和价值征税。
除了一些特别税,大多数税都是从价计征的。
7.纳税
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应税对象在从生产向消费转移过程中应纳税的环节。
8.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期限。纳税期限基本上有两种:按期纳税和按时纳税。
9.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具体地点,主要是指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税款的人)根据各种税种纳税人的纳税环节和税源控制的具体纳税地点。
10.减税免税
减免税是鼓励或照顾部分纳税人或纳税对象的特殊规定。
减税免税。减税是减税的一部分;免税是指免除所有应纳的税。
门槛。又称“征税起点”或“征税起点”,是指征税对象的征税起点金额。纳税对象的金额达到起征点的,全额征税,没有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免税金额。免税额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总额中的免税额,是对全体纳税人的照顾。
当征税对象金额小于起征点和免税金额时,不征税;当纳税对象的金额大于起征点时,应纳税对象的全部金额;当纳税对象的金额大于免税金额时,只有纳税对象超过免税金额。
11.法律责任
税收责任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税法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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