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报考须知:
一、申请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申请参加物业管理资格考试:
取得经济、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木工程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大专学历,经济、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木工程专业,工作6年,其中4年物业管理专业。
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木工程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木工程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木工程硕士,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获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木工程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一年。
其他专业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其从事物业管理的工作年限和工作年限将增加2年。
二、报名时间
物业管理资质考试报名时间由各省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大致集中在5月、6月、7月,2012年最早时间为5月18日。
三、申请流程
1、符合审查条件的,通过用人单位向工商登记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经当地人事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由物业管理资质审查机构向申请人发放准考证。
3、参加考试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认证考试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业管理资质认证考试管理部门将向国家认证考试办公室提交认证考试人员申请材料、考试信息软盘和物业管理资质认证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5.国家认可考试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地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考试结果进行审查,并公布合格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建设部、人事部将经审核批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人资格证》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对未通过认证考试的申请人,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业管理资质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说明未通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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