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为了加强气瓶安全监管,保障气瓶安全使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产品质量法》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了《气瓶安全监察条例》。
气瓶检验周期
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含腐蚀性的气瓶、潜水气瓶和经常接触海水的气瓶应每两年检查一次。
装有一般气体的气瓶应每三年检查一次。
装有惰性气体的气瓶应每五年检查一次。
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GB8334。
低温绝缘气瓶应每三年检查一次。
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五年检验一次,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汽车报废时,同时报废汽车用气瓶。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严重腐蚀或损坏或对其安全性和可靠性有疑问,应提前检查钢瓶。
储存和停止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应在启动前进行检验。
新闻来源:燃气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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