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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海事局主办的法律服务项目“郑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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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审查
2016年12月中旬,长江太仓段的江面和河堤上出现了大量的生活垃圾,绵延数十公里,垃圾中混入了大量的医疗垃圾。太仓海事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一方面组织沿江港航单位人员和志愿者清理垃圾,另一方面加强邮轮执法,海事执法人员放弃休息,对辖区内所有河口、航道、锚地等水域进行调查。
12月18日周日上午,海事人员到杨林河口检查,发现两艘船“长虹机568”和“陆金金货4155”非法抛锚,AIS设备未开机。当海事执法人员靠近准备检查时,船上垃圾的气味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惕。但是上船后发现船舱已经被卸了空,只剩下一点点冲洗船舱的污水和垃圾残渣,船员的话一闪而过,拒不承认。经过进一步询问,有的船员说在装污泥煤,有的说在装抹布等杂物,有的说在常熟卸货,有的说在芜湖卸货。凭借执法经验,执法人员知道两艘船高度可疑,立即决定将船员分开调查,然后才能进行盘问。
在接下来的调查中,经过三个多小时的不断努力,他终于突破了一名船员的心理防线,承认了12月17日晚两艘船向长江非法倾倒近2000吨垃圾的事实,并交代了整个犯罪过程。
根据线索,太仓海事局执法人员前往浙江、南通等地调查取证,发现垃圾倾倒路线为“浙皖长江口”。两艘船与桐乡市的一家垃圾清除公司签订了垃圾运输合同,要求将垃圾运输到安徽的一家环保电厂。10月22日,两艘船在浙江海盐装载了约1900吨垃圾,但仍未卸载。17日晚9时,两艘船驶往长江太仓水域白贝水道时,关闭了AIS设备和航行灯,用浮吊向长江卸下1900多吨垃圾。
12月19日,太仓市启动重大供水事故应急预案,两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分别被迫停水48小时和55小时以上。18日至23日下午,太仓海事局出动海上巡逻艇27艘,组织清理长江沿岸船只32艘、码头14个,载客840余人,垃圾堆积约820立方米。
2017年9月15日,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环境污染罪起诉了本案9名被告人。2018年11月19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审判9名被告人。12月21日上午,案件公开宣判,所有被告均被判处实刑。
我国目前有《刑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内河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等。,对水污染进行制裁和处罚。
中国刑法第338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放射性废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
本罪的客体是防治环境污染的国家管理系统。
经鉴定,涉案生活垃圾属于有毒有害物质。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
“严重环境污染”分为十四种情况。符合第(六)项,造成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视为“严重环境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如果你发现任何污染水环境的行为,
请及时向海事部门提供线索
我们的联系电话是1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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