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浏览网页时,不时弹出的广告弹出窗口总会影响网民的“上网热情”;用手机刷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一看就发现是个套路很深的广告;用搜索引擎搜索关键词,内容文字和广告的愚蠢没什么区别...
从今天开始,上网的这些问题都会得到改善。
本报记者王世英从长沙报道
9月1日,《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明确了什么是网络广告。要求互联网广告要有可识别性,在显著位置标注“广告”,付费搜索广告要与自然搜索结果明确区分,网页上的弹出广告要一键关闭,商业广告要在微信微博等一些自媒体上发布,也要标注“广告”。
同时,公民在网上发现任何违法或违规广告行为,可以拨打12315或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
弹出式广告大多可以一键关闭
法律法规: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通过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互联网。在互联网页面上以弹出形式发布的广告应标有关闭标志,以确保一键关闭。
记者经历:
浏览网页最让我困扰的是,刚刚看到一半的视频或者文字,突然遇到一个弹出的广告页面。当我想马上关闭的时候,发现根本找不到“X”,或者说找到了关闭箭头。点开之后发现自己跳到了另一个网站,来回走了好几次。我上网的好兴趣早就被破坏了。
8月31日,当记者在一些网站上实际体验到弹出广告时,大部分弹出窗口可以一键关闭,而更多的网站则可能避免成为“早起的鸟儿”,过去常见的弹出窗口基本消失。
权威声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部主任张国华说:“有一些行业标准,比如十字号有多大,广告写得有多大。现在这方面没有标准。下一步,迫切需要引入一些行业标准。它不能更加混乱和开放。这是下一个要解决的问题。”
“商业促销”已更名为“广告”
法律法规:
《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网络广告应当具有标识,并标注“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与自然搜索广告明确区分。
记者经历:
和闺蜜聚会,想好累了去哪里喝下午茶,不知道去哪里就拿出手机搜索关键词“蛋糕”,随机选择其中一个弹出条目,才发现是一个关于培训机构的广告。只有退出后,才能看到条目右下角写着“商业推广”两个字。这种情况不仅小微公民遇到过,大部分公民一定是被“商业推广”这个词搞糊涂了。
现在,一些搜索引擎已经开始调整。8月31日,记者在百度、搜狗等搜索引擎上搜索“蛋糕”这个词。在弹出的内容中,前六项是各种加盟和培训信息,每项右下角都清晰地显示了“广告”一词,取代了之前的“促销”和“商业促销”。
权威声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部主任张国华:大众媒体发布的广告,要标上“广告”二字,基本上是传统媒体做的。
但是在互联网领域,有不同的情况,有的叫商业推广,有的叫广告。《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在互联网上发布的所有广告都应当标注“广告”字样。也就是说,从9月1日起,互联网广告应当是可识别的,并标注“广告”,以便消费者识别为广告。如果没有标明,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朋友圈的软文会被监控
法律法规: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和互联网应用直接或者间接宣传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记者经历:
微信官方账号里的软文总是让人措手不及。记者浏览了一下自己的朋友圈,有些文章明显是在讲一个故事或者上半年的新闻。突然,话题一转,一个广告图片或者一句话就来了,有的“大师”甚至把文章和广告无缝链接,让人惊叹到最后。原来这是广告。下面的读者留言大多是惊呼“这是逆天!一个资本滥用!”而作者往往以此为荣。
权威声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广告法明确规定,不能做软文广告,要以文章、报道的形式出现,必须标注广告字样。当然有时候也很模糊,有判断标准的问题,但是太明显了,不允许。下一步,我们将监控微信官方账号。监测内容和标准与互联网广告相同,也适用《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新闻链接
互联网广告监控中心试运行
据新华社报道,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视频、微博、微信朋友圈都可以作为发布广告的场所。如何有效监管?
8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甘霖告诉记者,面对互联网广告的快速发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在加快建设互联网广告监控中心,预计到年底将覆盖全国互联网广告份额的90%左右。
随着《暂行办法》的实施,互联网广告监控中心也已投入试运行,将初步形成基于云计算的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控能力,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提供数据采集、非法证据固定、监控信息发布和结果汇总等重要技术支撑,促进网络管理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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