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避税两大招实施 “避税天堂”不再天堂
就从9月起!反避税两大招实施,主要影响这些人群
当CRS遇上新个税法中的反避税条款,那些在国外开金融账户转移资产或避税的富人们可能面临着补缴税款的局面。
经过一年多准备工作后,CRS自本月起正式在我国实施,这也是中国首次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自动交换。这也意味着,我国税收居民在其它参与CRS的几十个国家的金融账户信息将被交换给中国税务部门。
更为重要的是,如果说CRS交换来的信息主要用来核查纳税人是否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那么刚刚通过的新个税法中新增的反避税条款,则对税务部门决定是否对纳税人补缴税款提供了法律依据。
环环相扣的政策下,在海外拥有金融资产的纳税人可能面临补缴税款的局面,有意思的是,根据新个税法,补缴的税款可能也要加收利息!
税收居民身份认定有了新标准,这种方式避税行不通
CRS的全称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即为全球范围内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统一报告标准”。
其本质是反避税,所有签署CRS的国家和地区都要在本国金融机构实行这一统一标准,并与其他签署国家和地区交换掌握的对方居民的金融账户信息,以此掌握本国纳税人资产状况,判断他们是否偷税漏税、行受贿或洗钱。其主要涉及金融账户,不包含房产等非金融资产。
CRS交换的信息包括一下三大方面:
海外机构账户: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保险公司在内的几乎所有海外金融机构。
资产信息:存款账户、托管账户、具有现金的保险合同或年金合同、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券收益。
账户内容:账户及账户余额、姓名及出生日期、税收居住地、年度付至或计入该账户总额。
中国国际税务研究院研究员刘爽表示,中国实施CRS后,信息交换给谁,谁来征税的标准是以税收居民身份来判定的,主要看其是否是中国税收居民,而不是根据国籍来判定。
根据最新个税法的规定,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新个税法对于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使用了183天划分的国际通行惯例,这也就意味着,中国公民简单使用第二国护照的方式规避CRS申报将行不通。
普华永道中国私人客户服务中区主管合伙人王蕾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居民身份的判定与CRS也息息相关,中国公民通过简单买本他国护照来规避CRS申报的时代将彻底结束。当中国的新税法昭告天下,海外的金融机构自然不会接受一位中国公民提供的岛国护照+岛国税务居民证明+30天的离境记录,继续闭着眼睛把该公民的CRS的信息报去岛国,除非该中国公民可以提供该年183天的离境记录。因此,对于通过使用他国护照避免CRS申报的高净值个人,应尽早认识到这一即将发生的变化,及时应对。
反避税两大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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