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2008年百年名校地安门中学被撤销后,部分退休教师要求东城区教委公开撤销相关行政文件,5名教师将东城区教委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提起上诉。今天上午,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上诉案件。
据了解,五名原告已起诉法院,认定东城区教育委员会撤销的行政违法行为被驳回。
原告:起诉教育委员会披露退学信息
2008年,百年名校北京地安门中学被撤销,并入东城区第五中学分院。从那以后,一些学校的老师调到了其他学校,一些人自己谋生。由于从未见过退学的官方文件,五名平均年龄70岁的退休教师向东城区教委提起诉讼,要求教委披露退学信息。
据地安门中学原副校长马全根介绍,2008年3月11日下午,时任东城区教委副主任冯口头宣布区委、区政府决定退学,由五中分校接管学校。
五中分校接手校区场地后,部分开始房地产开发。马全根说,有些老师认为,学校撤了要有行政文件。他们去教委和区政府咨询了解了学校撤销的相关文件。“因为等不到教委的书面答复,我和包括81岁的刘在内的五位老师联名起诉了东城区教委。”
被告:他已被告知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方法
一审开庭时,东城区教委表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的申请给予明确答复。
教委在收到原告的两份申请后,明确在2014年12月5日和8日之前给予答复。但由于需要延长答辩期限,教委通知原告延长答辩21天。
教育委员会称,根据相关规定,原告要求的相关信息不在东城区教育委员会的备案范围内,教育委员会已告知其获取信息的方式方法。因此,原告的诉讼被驳回。
一审:被告依据规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东城法院认为,相关证据证明,被告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并制作了延期答复通知书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通知书,因此被告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义务。据此,东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上午10点,三名教师出庭。东城区教委委托律师出庭。
原告马全根当庭认为,东城区教委在未撤销正式文件的情况下,终止地安门中学办学许可证是违法的。
根据一审判决,被告公告的对象是地安门中学,不是五名原告,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上诉人的律师认为,上诉人是一个合格的主体,作为教师,与此事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本案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据教委代理人介绍,取消地安门中学是政府的决定,只是执行。地安门中学是国家资助的公立学校。上诉人不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无权上诉。截至发稿时,审判仍在进行。
相关新闻要求法院认定退学违法并予以反驳
据悉,除了要求教委披露退校文件的诉讼外,原告还被东城教委宣布退校违法,并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东城区教委的退校违法。
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宣布退学是一种通知对方行政机关作出的结论性意见的通知,性质上不直接影响对方的权利义务。因此,该公告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另外,被告申报的对象是地安门中学,不是五原告,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东城法院一审驳回原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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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资料,地安门中学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清朝光绪年间。
光绪二十七年,清政府批准该校为第一所好中学。1907年更名为舜天高等学校。
新中国成立前,该校更名为京兆一中、河北中学、北京中学。
1952年,学校与河北省北京师范大学中学合并,更名为河北省北京中学。1972年更名为北京市第144中学。
1982年更名为地安门中学。1998年更名为东城综合高中。
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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