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具备出借资格,就会有从事“非法金融经营活动”的嫌疑。所以,搞清楚哪些机构有资格放贷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六个方面深入分析了哪些机构可以发放贷款。
一、贷款类型和贷款机构概述
《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但金融监管机构多次变动后,贷款业务的审批操作主要由银监会负责。目前银监会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以发放贷款,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银行,一类是信托公司。
除了这两类机构,还有哪些机构可以发放贷款?本文将对这些机构进行盘点,并对一些信贷业务进行梳理和分析。
1.贷款定义和分类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问题,什么是贷款?我们通常将贷款理解为“货币借贷”,即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偿还贷款并支付利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统计分类与编码》,贷款是指:
“个人或机构在保留资金或资金所有权的情况下,以不可转让的贷款凭证或类似凭证为基础,临时转让或接受资金使用权形成的债权或债务。”
根据这一标准,贷款产品分为13类,如中央银行再融资、普通贷款、借款、透支、垫款、回购/转售、黄金、证券借贷、贸易融资、金融租赁、打包信贷转移资产、再融资、M&A贷款和其他贷款。
可以看出,按照央行的统计标准,贷款是一个内涵不丰富的概念,除了“普通贷款”之外,还包括再融资、借款、回购/转卖、融资租赁等。但本文将主要关注“普通贷款”,即贷款人和借款人签订的约定利率、期限和还本付息的贷款。
2.可以发放贷款的机构类型
可以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分为两类: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和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都没有资格发放贷款,但是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证券公司的股票质押,本质上是一种贷款业务,但是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持,所以本文就不详细讨论了。
除了金融机构,一些“准金融机构”也可以发放贷款,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公司,主要是为小微企业融资。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普通工商企业借钱生产经营也是合法的。
值得注意的是,贷款业务存在严格的进入壁垒和严格的监管,导致“影子银行”的出现,即没有贷款资格,而是通过各种途径绕过监管,达到贷款给企业的目的,最典型的就是对资产管理产品的非标准投资。
第二,银行和信托公司
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和信托是贷款业务的主力军,贷款规模主要集中在这两类机构。
其实银行可以分为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包括CDB、农业发展银行和进出口银行。
截至2017年底,这三家银行的贷款余额分别为11.04万亿元、4.51万亿元和5.33万亿元,合计18.29万亿元,约占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总额的15%。
另外,除了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之外,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资金互助社、农村银行等行业都可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因此本文不做具体区分。
商业银行: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
商业银行的贷款可以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两类,但主要是自营贷款。新的委托贷款规定出台后,由于资产管理产品的禁止,委托贷款规模大幅缩小。
中国保监会发布的消息显示,2018年上半年,在监管严格、去杠杆化的背景下,信托贷款和委托贷款规模大幅萎缩,其中委托贷款减少8008亿元,同比增长1.4万亿元。同时,据央行统计,2018年11月末委托贷款余额为12.58万亿元,同比下降9.6%。
根据银监会2017年度报告,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情况如下表所示,但其数据也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其贷款统计不仅包括普通贷款,还包括票据贴现、回购/转卖等。除了商业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包括信托和农村金融机构,所以这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数据。
信托公司:固有资本贷款和信托贷款
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使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时,可以采取投资、出售、同业存放、购买转售、租赁、贷款等形式。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此外,信托公司可以在其固有业务下开展银行间存款、贷款交易、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
所以信托公司不仅可以做信托贷款,还可以借出自己固有的资金。但信托贷款业务的商业模式与银行不同。信托公司主要是信托贷款,也就是表外业务,通过委托信托财产发放贷款,而固有资金贷款,也就是自有资金贷款很少。
这主要是因为目前信托不做同业拆借以外的负债,同业拆借最长期限只有7天。所以信托如果想自己放贷,只能用资本,也就是股东的真金白银来放贷,这是相当“奢侈”的事情。
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借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同业拆借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信托业协会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共有68家信托公司,固有资产6903.6亿元,其中贷款余额335.6亿元,占比4.86%;信托资产总额23.14万亿元,其中信托贷款余额7.86万亿元,占比40.31%。
3.具有贷款资格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
除了银行和信托,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以发放特定领域的贷款,包括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
1.信贷公司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简单来说,财务公司就是企业集团内部的银行,其服务只能内部提供,不能外部提供。债务方面,金融公司可以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但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和其他公司存款;在资产方面,可以为成员单位提供贷款和融资租赁、担保、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等服务。
目前,我国金融公司法人机构已达247家。金融公司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第三季度,我国金融公司资产总额为5.64万亿元,其中贷款2.68万亿元,占比47.47%。
2.贷款银行
贷款公司估计大家都不熟悉,也很少看到这类公司的网点。贷款公司其实是“三农”金融机构之一,但数量和业务规模其实都比较小。到目前为止,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数据,中国只有13家贷款公司。
《贷款公司管理条例》规定,贷款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设立的,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同时,根据这一规定,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其营运资金来源包括实收资本、投资者借款和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但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50%。在业务上,贷款公司可以办理各种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移和贷款下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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