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聊:病假工资。

先看一个案例:

小芹是某外资公司职员,已在该公司工作了3年,标准工时制,月基本工资2000元、职位津贴3000元、住房及交通补贴1000元以及不固定的绩效奖金。2016年7月患病就诊,医院开具了7月1日至15日的病假单,试问,小芹在病假期间的工资如何计算?

在了解计算病假工资的的知识前,先来看看和病假工资有关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沪劳保保发(2000)14号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公告》(2004年11月1日)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沪人社综发〔2016〕29号)

根据上述法律依据,要计算病假工资,我们可以用到这个公式:

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根据这个公式,我们计算病假工资需要知道三个要素:【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以及【病假天数】。这三个变量怎么算呢?我们一起往下看: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沪人社综发〔2016〕29号)规定,公式中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确定的方法如下: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此外,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劳动合同对月工资有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实际履行的正常出勤月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对月工资未作约定,但集体合同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执行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对工资无约定,按照员工工资性收入的70%确定

总结一下: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合同没约定但集体合同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确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都没约定的,按员工工资收入的70%确定。

案例中,小芹的病假工资计算基数应为:月基本工资2000元+职位津贴3000元=5000元。

注意:住房及交通补贴的1000元不计算在内。

公式里的“除以21.75”,依据来源于2016年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其中第十四条: 日工资按月工资除以每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

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的确定方式,是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确定的。具体请看下图:

可见,案例中小芹工作3年,所以他的病假工资系数是70%。

其他的情况也可以通过本表查得哦!

病假天数

根据《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公告》(2004年11月1日),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本例中,小芹的病假天数应为11天。(7月2、3、9、10为休息日剔除)

至此,小芹的病假工资就是:

5000(工资基数)×70%(工资系数)/21.75(每月平均计薪天数)×11(天数)=1770.11元。

最后,还要注意的是,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 •沪劳保保发(2000)14号规定:

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关于病假工资,你知道怎么计算了吗?

信息来源:12351职工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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