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上看到了民生证券原副总裁王培荣案,挺吃惊的。

是12月19日开庭的。王培荣曾经在中央国家机关和其他证券公司都工作过,2005年被民生证券挖走了,因为债券发行方面的业绩和经验,在2007年被任命为民生证券副总裁,负责管理企业债券发行工作。

王培荣称,被引进民生证券时,当时的董事长岳献春曾口头允诺可以按照业内通常的标准,在承揽项目获得的收入中向王培荣打包支付30%作为外协顾问费和王培荣的奖励。

在随后的五六年时间里,王培荣为民生证券成功争取到了6只债券发行业务、1笔财务顾问业务,共给民生证券创造了约8000万元的收益。

按照民生证券岳献春董事长的承诺,经民生证券层层审批,王培荣通过自己实际控制的中企荣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外协财务顾问费的方式获得了1046万元的承揽奖励。

也就是说,王培荣通过以中企民泰与民生证券签订财务顾问协议的方式,就自己为民生证券承揽的业务,从民生证券获取了1046万元的业务承揽回报。

2013年年底,王培荣在离任审计无任何违规问题后,从民生证券离职,加入西藏同信证券公司。

2014年5月,河南省公安厅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王培荣立案侦查。但是在河南省公安厅提请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批捕时,河南省检察院表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所以9月24日,王培荣又被取保获释,回到北京。

2014年10月8日,黑龙江牡丹市检察机关把王培荣从北京带往黑龙江调查,予以关押。12月30日,又被转往河南许昌市看守所关押。这一次,河南省检察院在11月6日作出了批捕决定。

这些都是王培荣的律师周泽在微博上披露的。最后法院是按照许昌中院的批复,判决王培荣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人民币,同时对王培荣为民生证券承揽业务,通过中企民泰从民生证券获得的财务顾问费予以追缴。

他的律师@周泽律师 在微博上各种控诉。法律上的很多事,我也看不懂,就搬运几条给大家看看。

王培荣在法庭上是带着械具、穿号服的,周泽对此表示异议。

另外,周泽和王兴两位律师对于管辖权也提出了强烈异议,王培荣的工作单位在北京,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也在北京,而此案由河南襄城法院一审,许昌中院二审。

王培荣在民生证券里面不算很了不起的人物,所谓的“副总裁”应该是Vice President,简称“VP”,在金融机构里面属于一个寻常的、不上不下的职位,并不是公司的高管,所以并没有引起社会很大的关注。

但是,这件事情让我想起了很多。

之前有个很有名的“李黎明案”,招商证券原执行董事李黎明因侵占5260万元获刑8年。

根据澎湃新闻的报道,当时的故事是:2007年11月,李黎明接到了某钢铁股份公司20亿元的债券发行项目。李黎明对他们开出了2740万元的总承销费用,包括承销协议费2000万元,保荐费260万元,第三方公关协调费480万元。钢铁股份同意了。

而李黎明上报给公司时,只提到了2000万元承销费和260万元保荐费,他安排钢铁股份和A公司签订了《管理咨询顾问协议》,并收取了480万元。

而另外一边,李黎明又游说东家证券公司,说B公司为了这个项目提供过重要的公关服务,说服了证券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30%的第三方公关费用近600万元。

最终A公司和B公司收的这一千万都被李黎明拿去买别墅了。

李黎明的上级说,他每一单项目都有第三方支出,而且金额较大,怀疑他中饱私囊,但是李黎明总有本事拿到大单,所以就没深究。

浦东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1年6月,李黎明利用担任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团队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公司承揽、承做钢铁股份公司债、IPO等十余个项目过程中,以虚构第三方公司申请第三方支出费用及拆分约定承销费用的手法,多次侵吞证券公司资金达526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证监会当时的认定是:李黎明在2008年4月至2011年6月在招商证券负责江西西林科创业板IPO项目,2010年2月江西西林科的大股东将其持有的江西西林科5%的股权转让给上海嘉晨,总价款3000万元。

李黎明是上海嘉晨的实际控制人,然而2011年7月29日,发审委审核并未通过江西西林科IPO。券商从业人员是不允许在自己承销的IPO之前突击入股的。这3000万元,是李黎明向俞某平、方某伟等人的借款。

当时媒体的报道:“在招商证券的时候,很多项目都是李黎明拉来的。”上述招商证券投行部人士透露,李黎明很有能力,在公司也很强势,估计是得罪了人,而招商证券内部的人事关系比较微妙。而且在招商证券,李黎明年收入有500多万,并不缺钱,再涉嫌PE腐败,感觉不太现实。

可是,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呢。在金融机构里面上班,有太多接触到钱的机会,例如基金经理也要克服老鼠仓的诱惑。脑子灵活胆子大固然好,但是这钱赚的能不能安安稳稳睡着觉呢?因人而异。

2014年的“甘肃信托窝案”也是一样,以第三方财务顾问费的形式拿融资回扣,一抓十七个人。中国经营报曾指出,在信托业提取销售佣金是一个被默认的“潜规则”。

我的感受是,钱是个好东西,也是个坏东西,能让你逍遥自在,也能让你锒铛入狱。看看王培荣被抓来抓去的过程,我都感到心焦。一个正常人,尤其是像李黎明、王培荣这样受过很好的教育、一路顺风顺水的精英,被判6-8年,出来基本就废掉了,令人叹息。

刑法的追溯期是20年,过去没事不代表现在没事,现在没事也不代表将来没事。要想睡得着吃得香,不如老老实实的。钱嘛,细水长流慢慢赚也是一样。

突然想起茨威格的《断头皇后》中写道:“她那时候还太年轻,不知道所有命运赠送的礼物,早已在暗中标好了价格。” 想不到,对男人也是一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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