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8日15时20分左右,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中利广场施工现场,一名建筑工人被坠落的塔吊料斗砸伤,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1月20日,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丰泽区中路广场工程“9.28”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发生后
2019年9月28日15时15分左右,施工人员周在测量地下室东南角第二块支撑梁垫层的水平标高时,发现其位置有一个方形的/【/k0/】漏斗,影响其架设测量工具。周用他的便携式对讲机命令1号塔吊司机将空料斗吊走。接到指令后,柯蓝操作塔吊将吊钩索具放在指定位置。
周自行操作吊车绳上的U型闭锁料斗,并指挥吊车司机吊起起吊物。我没有离开提升点。15: 20左右,当料斗被提升到第一根支撑梁表面上方约6米处,起重机吊臂即将转动时,料斗瞬间掉落。
地面塔机指挥员万少安发现后,立即用对讲机叫塔机司机放下吊钩,同时让附近的工作人员蒲将U型闭锁料斗重新锁在吊绳上,然后吊起,不料周在料斗中被翻了个底朝天。现场人员立即联系120救护车,送往泉州市第二医院东海分院抢救。营救结束后,他于16: 30去世。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施工员周在使用U型锁料斗时,命令塔吊司机将吊钩吊起,但不要将U型锁的螺栓正确锁入螺丝槽内。当吊钩升至地面,吊臂转动时,U型锁的吊绳受力方向发生变化,吊绳滑出U型锁,导致料斗脱落。施工方周不具备电缆管理人员资格,擅自操作“U”型插销起吊重物,违章指挥塔吊,起吊后未能及时离开起吊点。
间接原因:
施工单位中建福泉有限公司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未对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作业行业进行安全管理,未及时纠正作业现场的违章作业。
附件:《丰泽区中路广场工程“9.28”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丰泽区中路广场项目“9·28”
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丰泽区政府“9·28”事故调查组
2019年9月28日15时20分左右,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中利广场工地,一名建筑工人被坠落的塔吊料斗砸伤,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丰泽区应急局、公安局、住建局等单位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由丰泽区纪委、应急局、公安局、住建局、总工会、东海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丰泽区人民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询问了相关人员,做了询问记录,查阅了相关资料。现事故原因已查明,事故性质已查明,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事故预防和整改措施已提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工程及单位概况
工程测量
中陆广场项目位于泉州市丰泽区东海京官东路与东海京师路交叉口北侧,总建筑面积20955.10㎡,工程造价1.8亿元。它是一个超高层建筑,地上34层有办公楼和公寓楼,地下3层有停车场和设备室。该工程于2019年5月30日开工,目前处于基坑开挖阶段。工程建设单位为泉州木屋实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建福泉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福建新和日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单位概述
钟健福泉有限公司位于泉州市洛江区洪山乡洪山村农民街55号。成立于2016年1月8日,注册资本1.1亿元。法定代表人梁晓红,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一级,资质证号为D335023871,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为JZ许安证字[2015] 00229-1/2。
二、事故及事故救援
2019年9月28日15时15分左右,施工员周在测量地下室东南角第二块支撑梁垫层的水平标高时,发现其位置有一个方/【/k0/】漏斗,影响其架设测量工具。周指挥1#塔吊司机用手提对讲机将空料斗吊起,接到指令后操作塔吊将吊钩索具放到指定位置。周在塔吊的吊绳上自行操作U型闭锁料斗,并指挥塔吊司机吊起起吊物。我没有离开提升点。15: 20左右,当料斗被提升到第一个支撑梁面上方约6m处,吊臂即将转动时,料斗瞬间掉落。地面塔机指挥人员万少安发现后,立即用对讲机叫塔机司机放下吊钩,同时让附近的工作人员普将吊绳上的U型锁斗再次吊起,却发现周在吊斗中被翻了个底朝天。现场人员立即联系120,120救护车,送往泉州市第二医院东海分院抢救。营救失败后,他于16: 30去世。
事故发生后,丰泽区应急局、住建局、公安局、东海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立即赶赴现场,调查事故现场,了解事故相关情况。东海街道办事处积极协调事故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当天,中建福泉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蔡建和与死者家属签订了调解协议,死者家属对处理结果无异议。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这起事故导致一人死亡。死者周,男,汉族,26岁,泉州惠安人,建筑工人,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
四.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1.施工员周在使用U型闭锁式料斗时,未将U型卡的螺栓正确锁入螺丝槽内,命令塔吊司机将吊钩吊起。当吊钩升至地面,吊臂转动时,U型卡的吊绳受力方向发生变化,吊绳滑出U型卡,导致料斗脱落。
2.周,施工员,不具备公司资质。他擅自操作U型插销起吊重物,违章指挥塔吊,起吊被吊物后未能及时离开起吊点。
远因
施工单位中建福泉有限公司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未对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作业行业进行安全管理,未及时纠正作业现场的违章作业行为。
V.事故性质
经调查分析,该事故属于一般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不及物动词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
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建筑工人周的安全感不强。他违章指挥塔吊进行吊装作业,未经过教育培训就操作提升绳的U型锁斗,将U型卡的螺栓错误锁入螺丝槽,未及时离开吊点。吊钩上升后仍站在起吊物下,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并对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他在事故中死亡,他被免于调查。
2.中建福泉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康主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能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导致起重作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未能及时整改,并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局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3.项目经理对新施工员周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力,导致周的安全意识淡薄。未能及时纠正周不合格的操作行为,未能认真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对此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区住建局按相关规定办理。
4.塔吊司机、塔吊指挥万绍安未检查起吊重物的安全情况,未及时发现施工员周仍在起吊物体下,违反了“十不吊”原则、《施工中塔吊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规程》、《施工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应对此事故负责。建议公司遵守相关规定
事故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中建福泉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不足,塔吊吊装现场管理不到位,未能按规定充分调配吊装作业人员,未能及时纠正吊装作业现场的违章指挥和操作行为,对此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区应急局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七.预防措施建议
作为施工方,中建福泉有限公司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履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施工现场在用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按规定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设备管理人员,在起重机械作业现场落实施工安全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福建新和日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监理方,应进一步贯彻《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泉州木屋实业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方,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义务,督促施工各方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防止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区住建局要加强对被监管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督促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开展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东海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职责范围内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向区有关职能部门报告,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这次事故中的U型卡很容易被我们忽略。
不出事,就是大事!
虽然钩环很小并且使用不当,
心为天,想到地狱!
卸扣的使用方法
以我们常用的U型卸扣为例,为了便于解释,卸扣的组成定义如下,如下图所示:
众所周知,卸扣是最常用的索具,是吊装所必需的,也是最常用的。使用方法比较简单,但也容易出现问题。
以下三种使用脚镣的方式哪一种不安全?
第一种
第二个
第三种
我们单独解释一下:
在第一种受力模式下,钢丝绳的力作用在扣体上,容易导致卸扣变形,从而导致被吊物脱落。
钩环的正确应力如下图所示:
在第二种受力模式下,在拉动钢丝绳的过程中,钢丝绳作用在卸扣销轴上的摩擦力很容易将销轴翻出来,导致被吊物脱落,造成危险。
在第三种受力模式下,销轴在固定端,因此提升过程中没有转动,可以保证卸扣连接的紧固,因此这种模式是安全的。
附件:起重机械操作21个安全点
1.安全站立位置
在吊装作业中,站在井架下、被吊物下、被吊物前部、导向滑轮钢丝绳三角周围、快绳周围、斜钩或导向滑轮受力方向是非常危险的。所以工作人员的站位很重要,不仅要时刻注意自己,还要互相提醒,检查落实,以防不测。
2.正确认识吊索的安全系数
在吊装作业中,工人对吊索的安全系数没有正确的认识,经常连续使用,使得超重作业始终处于危险状态。
3.一定要对拆迁作业中遇到的各种因素有预见性
比如:物体重量估算,切割的彻底性,拆下的零件挤压造成的载荷增加,连接零件未经检查强行提升等。
4.杜绝错误操作
起重作业不同于许多建筑,涉及面积大,经常使用不同单位和类型的起重机。日常操作习惯、性能、指挥信号差异等因素很容易导致误操作,所以要特别小心。
5.牢牢系住悬挂的物体
起吊和拆除高处空时,被起吊物体应采用“锁”而不是“口袋”;悬挂物的尖锐棱角应采取“缓冲”措施。
6.滚筒缠绕不紧
大件吊装和拆除时,缠绕在起重机或电动葫芦卷筒上的钢丝绳排列松散,导致重载荷下的快绳进入绳束,导致快绳剧烈晃动,容易失稳。结果往往会出现继续操作有危险,停不下来的尴尬局面。
7.临时吊鼻焊接不牢。
(1)临时吊鼻焊接强度不够。这里所说的焊接强度不够,是指由于焊接母材表面生锈,焊前锈斑去除不完全,焊缝肉外观美观、丰富,但实际焊缝肉与母材根本没有熔化在一起,载荷增大或受到冲击,导致断裂。
(2)吊鼻受力方向单一。起吊或放下长圆柱形物体时,吊鼻的受力方向随着物体角度的变化而变化,但这种情况在吊鼻的设计和焊接中考虑得不够,导致有缺陷的吊鼻在起吊作业中突然断裂(折断)。在这种情况下,应提前在机头两侧焊接立板,立板的尺寸和厚度应由技术人员设计。
(3)吊鼻的焊接材料与母材和非正式焊工焊接不一致。
8.提升工具或提升点选择不当
设置吊装工具或利用管道、构筑物作为吊点缺乏理论计算,经验估算的吊装工具、管道、构筑物承载力不足或局部承载力不足,导致某处失稳,整体坍塌。
9.滑轮和绳索的选择不合理
吊装工具安装时,因快绳夹角变化引起的滑轮和拴在滑轮上的绳索应力变化不足。导向滑轮吨位太小,拴在滑轮上的绳子太细,导致绳子过载后断裂飞起来。
10.空载吊索意外悬挂物体
很多事故都是这样发生的。吊装工作结束了。当吊钩用空绳索运行时,处于自由状态的吊索拉动被钩物体或其他物体。如果操作人员或指挥人员没有及时反应,就会发生即时事故。
11.吊装施工方案与实际操作脱节
主要表现为内容不全,缺少必要的数据,或者施工方法与实际操作情况不符,使得施工方案成为应对上级检查的挡箭牌,却没有起到指导施工的作用。
12.空悬架已经很久没有用安全绳密封了
有些设备或部件由于安装工艺的要求,在固定到位之前需要先进行悬空空,而有些悬空的物体在空内停留时间较长。如果没有安全绳,一旦被意外振动、撞击或焊丝伤害,会造成被吊物坠落的严重后果。
13.工序交接不清或多单元施工工序平衡有漏洞
如果一些结构或平台在上一班被拆除,但移交工作还不清楚,不知道张三的棚子能否被带到王武。A单元切断平台横梁,B单元继续往平台上放重物,造成临时支撑超载。结果问题发生了,我们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14.施工繁忙时间表确认不足
吊车站无地下咨询;作业前未正确确认起吊物的重量,未及时发现高压线路、运行设备、煤氧管道在周围环境中的泄漏点等隐患,以及业主单位的安全警示标志,造成严重损失。
15.使用带有“故障”的吊索
有的人为了省事用了一个绳扣,却不知道是别人扔的丢弃的绳扣,有的受了内伤,有的被部分回火,有的被焊上了,这些问题和毛病不容易查出来;还有人贪图廉价购买非正规厂家生产的滑轮、吊环等不合格的吊索,让工人在工作时省心。为保证施工安全,请不要使用他人抛下的绳扣,并及时将损坏报废的绳扣切断,以防他人误用;不要买非正规厂家做的吊索。
16.使用麻绳作为安全绳
由于麻绳的承载能力远不如钢丝绳,并且麻绳在日常储存和使用中容易损坏,降低了拉力,因此使用麻绳作为安全绳不能起到安全的作用,反而会让人产生心理依赖,造成事故。
17.没有警告区
起重和高空作业危险区域未及时设置安全警戒区和安全监护人,导致他人在不明情况下进入危险区域造成事故。
18.当用起重机的长臂举升重物时,不能正确考虑“制动杆”
用起重机长臂起吊重物时,由于起重机臂在受力情况下的“刹车”,杆头与重物重心之间的垂线发生变化。如果升降杆调节不正确,被提升的重物会立即移动。如果操作者由于考虑不周(尤其是在空)而未能采取规避措施,则可能是事故。
19.两辆车同时举升和翻转时,不允许称一件物品的重量。
由于转弯时重心在变化,如果计算不准确,很容易导致一台起重机超载和不稳定,不仅威胁人们的安全,而且会造成巨大的机械和经济损失。历史上有深刻的教训,需要施工技术人员特别重视。
20.危险区域的作业没有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比如在天车梁上工作时,提前联系天车司机确认不够,或者是因为天车司机在繁忙的工作中出现失误的误操作,以及没有采取悬挂警示旗、警示灯、摆摊等措施。,天车突然出现,施工人员无法避免事故。
21.没有充分考虑气候影响
未露天安装的龙门吊等起重设备未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使用中悬挂的塔吊吊钩未吊至安全位置或锚定在较轻的重物上,可能在一阵风吹来时造成事故。有时突如其来的阵风和暴雨会使电源短路,提钩也来不及。所以养成良好的施工习惯很重要。此外,在大风天吊装大件时,必须考虑起重机风荷载的影响因素。当有危险或风力超过安全规定时,请勿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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