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7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立军购买玉米被判非法经营罪”一案宣判,经最高法重新审查,裁定王立军无罪。今天,王立军和他的辩护律师向临河区人民法院和临河区公安局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

2015年初,来自内蒙古的农民王立军在购买玉米时与当地居民发生口角,随后拿出相关证件和营业执照;次年,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判处王立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二万元。201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再审决定。2017年2月13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此案。此前,《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发表过《在卖粮路上绊倒》、《徘徊在犯罪边缘》等相关报道。

王立军的辩护律师王透露,今天下午,临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他们的国家刑事赔偿申请,要求临河区人民法院赔偿精神损害、被错判刑事责任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2万元。罚款及追回营业费用利息6000元合计20万元以上;请求临河区公安局赔偿因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的人身自由受侵害、精神损害、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7万元以上;并给王力军发了书面道歉信,公开恢复其名誉,消除其在媒体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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