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嵊州的车司机自慰为女乘客,女乘客拍下视频发给同事微信群。两人最终都被行政拘留。最近,这件事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据漳州警方报告,男司机徐被他人拘留8天;女乘客王和同事钱传播淫秽物品,被行政拘留3天。

为什么这次事件导致双方都失去了双方?惩罚的依据是什么?如何认定猥亵行为,如何把握传播淫秽物品的严重性?该报采访了律师来解释这些生活中常见的法律知识。

女乘客拍男司机,视频传微信群

据嵊州警方调查,4月23日晚,王女士通过滴滴打车在网上取车时,男司机徐一边开车一边在王面前不断对自己下半身做低俗动作。

王女士为了保全证据,偷偷掏出手机,将司机的低俗行为拍了下来。到达目的地后,她迅速下车。

之后,王女士和同事在宵夜时谈到了这件事。出于好奇,王女士的同事要求看视频。为了满足对方的好奇心,王女士成立了微信群,发布了视频。不久,这段视频由王的同事钱转发,并在当地网络上广为流传。

在此期间,王女士没有报警,但在传播淫秽视频后,她向“滴滴打车”平台投诉,要求赔偿。

被警方传唤后,徐供认诽谤,被警方拘留8天;王女士和她的同事钱某因传播淫秽视频被警方拘留三天。

任何身体接触都不能构成猥亵

在网友对此事的评论中,暗示男司机与女乘客没有肢体接触,那么为什么自慰也构成“猥亵他人”?

警察对肇事司机徐的处罚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在公共场所猥亵他人或者故意暴露自己,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他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性权利,侮辱了他人的人格。”京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原高级检察官邓表示,实施滥交、猥亵行为或者与性有关的行为是认定猥亵行为的关键。“这既包括直接对他人实施的有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也包括在他人面前实施的没有身体接触的性猥亵行为。”

邓认为,本案中,男司机在女乘客面前手淫,侵犯了女乘客的人格尊严,属于猥亵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么,在刑法上应该如何区分一般猥亵和强制猥亵呢?

"这主要取决于演员在尴尬过程中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邓介绍,对于非强制猥亵的,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强制猥亵的,即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强迫他人猥亵的,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传播淫秽物品也可能侵犯权利

在网友的讨论中,有人为乘客王女士“呐喊”,认为她在微信群里“只发过一次”淫秽视频,她也是淫秽物品的受害者。

邓薛平律师介绍,警方对王女士治安处罚的依据应当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传播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等通信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手淫视频是淫秽视频,拍摄视频是制作行为,在微信群发布是传播行为。”邓薛平介绍说,微信群和朋友圈可以再传播空。王女士和同事钱某在微信上发布了司机自慰的视频,属于传播淫秽物品,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邓还认为,王女士的通讯行为侵犯了司机徐的隐私权。“自慰属于个人隐私,此类视频未经同意不得传播和传播。男司机的诽谤虽然违法,但他也享有隐私权。”

生活中,如果遇到王女士猥亵的情况,受害人该怎么办?邓认为,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受害者可以将视频作为证据。“在安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报警,并将视频交给公安机关。千万不要私传。”

给朋友发色情图片违法吗?

如何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邓薛平认为,有必要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主观上,人一定是故意的,就是知道自己是淫秽物品,故意传播。客观上,人们在传播淫秽物品。”传播淫秽物品处罚的“严重程度”主要依据传播的人数和人数,行为人是否谋取利益,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那么,如果有人用手机或电脑给朋友发送色情图片或视频,是否违法,是否会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这绝对是违法的。”邓分析,“如果是朋友之间单向一次性传播,考虑到危害后果小,情节轻微,可以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传播淫秽物品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何认定构成犯罪的“情节严重”?邓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明确规定:“传播淫秽物品达到300人至600人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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