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审理涉毒案件。除了“致命毒主”案7人外,另一起毒品案2人也被判刑。

“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备受社会关注的朱等七人案件。7人中,2人被判处死缓,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另外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15年。宣判后,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吹风会,通报了辖区一年来受理的涉毒案件审理情况。法院认为,互联网涉毒犯罪形势突出,出现了扫码支付毒品等新情况。

案例:招募“毒师”在北京网上购买原材料

2015年11月初至12月11日,朱指使并配合郝某、孔某、胡某、袁某、黄某、等人在北京市怀柔区镇朱某租住的工厂制毒,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共查获含冰毒液体28.6公斤。这个案子在社会上也被称为“绝命毒师”案。

本案七名被告均为吸毒人员。2015年11月初,朱委派郝某开车到四川接胡某等人到北京。胡和制毒大师黄等人一起驱车来到北京,黄随身带着一些制毒工具和原料。到达北京后,胡某、黄某被送到他们在怀柔区租住的工厂制毒。

为了制毒,黄把制毒的原料和工具列了一张清单给胡,胡把清单告诉了朱。朱安排郝、孔从网上购买烧杯、红磷、原盐等原料和工具。胡发现袁从四川到北京制造毒品后,朱仍安排郝、孔购买制毒材料和工具。截至案发时,公安机关已在厂房内查获含甲基苯丙胺的液体28.6公斤。

判刑:7名被告被判处2项死刑,3名被告被立即停职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七名被告人在法庭上相互推搡,除胡外,均表示不服罪。虽然被告不认罪,但根据记录的证据,足以说明七人都参与了毒品生产。

昨天上午,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朱、郝、刘均因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处罚,没有悔改表现。他们还与袁、孔、胡、黄合作,违反国家禁毒法规。药品,且生产的药品数量大;朱、郝、孔也向他人出售毒品,且出售数量多;郝有大量的违禁药物。

因此,朱、孔的行为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郝某构成销售、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袁某、胡某、黄某、刘谋的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上述被告人均应依法惩处。

根据七人在制造毒品过程中的具体作用和本案的具体情况,法院判处朱、袁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胡、郝、孔无期徒刑;判处黄有期徒刑15年;刘被判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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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资扫描码支付未成年人参与贩毒

近年来,互联网迅速发展成为毒品犯罪的新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据统计,自2017年以来,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网络毒品犯罪案件已超过50起。除了通过互联网发布药品销售信息、发送涉毒快递,还出现了扫描药品支付码、建立微信群引诱新吸毒者、组织集体吸毒等新情况。网络信息传播的无时间空、地域限制、监管难度大等特点,加速了毒品的流通,诱发了新吸毒者的滋生,大大增加了治理难度。

记者了解到,除上述情况外,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非典型毒品案件还有很多,比如未成年人向他人出售冰毒、向他人出售含大麻的饼干、向他人出售有毒塑料袋中的绿色植物等案件。另外,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毒的案件很多。

与去年同期相比,虽然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重大毒品案件数量减少了50%,但辖区内审理的毒品案件总数增加了2.33%。辛尚民表示,这表明重大毒品犯罪的发展趋势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抑制,而轻微毒品案件的数量仍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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