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姜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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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浪微博高字节跳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民事判决书显示,字节跳动通过类似“复制粘贴”的方式对新浪微博内容进行了大规模移植,有针对性地将新浪微博的内容移植至今日头条,构成不正当竞争。

判决书显示,判决生效之日(5月17日)起,被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抄袭搬运 ”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字节跳动需在头条网首页及其微博官方帐号“今日头条”置顶位置连续七日刊登声明,就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原告新浪微博消除影响。并且,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字节跳动需依法赔偿新浪微博经济损失2000万元及合理开支115.7万元。

截至发稿,字节跳动未就此事回应界面新闻记者。

从判决书中看,两方的争论焦点之一在于,“用户在平台发布内容后,第三方平台是否可以直接复制发布相关内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在原平台未授权的情况下,即便有用户授权,相关复制发布行为也构成不正常竞争。

在本次案件中,微博方认为,字节公司的“复刻搬运”行为总体上给新浪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微博诉称,2016年10月起字节公司利用技术手段抓取,或由其公司员工以人工复制方式大规模获取源发自新浪微博的内容,并紧随其后发布、展示在今日头条中,向用户进行传播。

新浪微博认为,字节公司的“复刻搬运”行为降低了新浪微博的美誉度和用户黏性,构成对新浪微博的实质性替代;以不劳而获、搭便车的方式恶意抢夺新浪微博平台用户及流量热度,从而实现今日头条相关板块短期内的迅速发展。

字节跳动则认为并没有给新浪微博的相关利益造成损害。字节跳动辩称,内容生产方(用户)应当对发布的内容享有独立而完整的权利,包括许可他人使用等,且用户已出具授权书,授权字节公司在今日头条上同步其发布在新浪微博上的内容,所以字节公司的内容同步行为具有权利依据。

并且,新浪微博强调的是社交属性,而今日头条注重的是信息流推荐与分发,互相之间不具有可替代性,用户也不会因为内容同步到今日头条后就放弃使用新浪微博。

针对字节的辩护理由,法院方面认定,通过新浪微博平台展示和转播的涉案微博内容,并不是单纯由用户生成,而是在此基础上附加了微梦公司投入的经营资源和服务之后最终形成的成果,本质上是一种竞争性权益。

由于字节跳动未能提供详细且合理的证据来证明搬运内容由用户自主手动发布,法院不予采信,并从整体上认定字节公司实施了从微博平台移植内容的行为。

而字节公司的移植行为,已使今日头条在涉案范围内产生了对新浪微博的实质性替代效果,进而削弱了后者的竞争优势,损害其商业利益。与此同时,字节公司却能借此几乎“零成本”地建立起自身竞争优势,无法称之为符合商业道德。

总体而言,法院认定字节跳动的被诉行为,既缺乏合法授权,又不当地损害了新浪微博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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