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警察检查汽车
不仅不接受检查。
强行打卡!
这个真的能逃跑吗?
面临逃跑打卡的嫌疑车辆
追赶
还是不追了?
庆阳交警第二高速公路大队上演了“教科书”般的操作。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31日7时30分许,庆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二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青兰高速庆城收费站出口广场严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时,一辆号牌为陕A4XXXE的帕萨特牌黑色小型轿车缓缓驶出收费站出口,在民警对该车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该车驾驶员竟一脚油门、提速冲卡逃离。
执勤民警随即与庆城交警大队联系对该车进行查控,通过调取城区沿途监控却并未发现该车踪迹。民警初步判断该车未驶进城区,驾驶员可能已将车辆藏匿。民警通过大量摸排走访,终于成功锁定闯卡嫌疑人身份信息及所处大概位置。
考虑到阴雨天气人们一般多愿意宅在家中。为避免打草惊蛇,民警进一步核实确定了其具体位置。晚上19时50分许,雨势增大、气温骤降,大队民警带齐装备奔赴嫌疑人居所将其抓获。起初嫌疑人李某某百般辩解、拒不承认自己驾车闯卡,在民警出示相关证据后,李某某终于无言辩驳,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经询问,李某某称:2021年3月31日7时30分许,自己驾驶陕A4XXXE的帕萨特牌黑色小型轿车载妻子郑某驶出庆城收费站出口时,遇执勤民警正在查酒驾,因自己没有取得驾驶证心里害怕,在交警要求出示证件时,就加大油门强行冲卡跑了,虽听到交警在喊自己停车,但当时没有理会。随后沿庆城东环路行驶至县城北区坡地的一处隐蔽处将车子藏了起来。
李某某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天,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高速交警提示:服从并配合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对逃避检查、强行冲卡等行为,警方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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