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的版权争议终于要盖棺定论了吗?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以上海真功夫快餐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真功夫快餐连锁管理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为对象,25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审理,引起舆论关注。
该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当天的庭审只是全部庭审环节中的一部分,具体细节要等待法院披露。8月26日,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魏增律师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现有信息来说,对于本案的走向,李小龙公司胜诉难度较大。
十余年的版权争议,
真功夫遭索赔2亿多元
早在2019年12月,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已将真功夫诉至上海二中院,称其使用酷似李小龙形象的图标长达15年,欲向其索赔2亿元以及维权合理开支8.8万元,同时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在媒体版面上连续90日澄清其与李小龙无关。
8月25日,话题#李小龙女儿向真功夫快餐索赔2.1亿#登上热搜。截至目前,真功夫方面尚未对外界回应此事。
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小龙的女儿李香凝。据媒体此前报道,目前,在美国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李小龙的形象、姓名等商标专利均专属于李小龙企业、基金会和李香凝母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2010年曾发出一份正式的复函,称“李小龙及其英文姓名‘BruceLee’开发利用的权利应当归其继承人所有,如未经李小龙继承人授权而注册为商标使用,易造成消费者误读,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此前,李香凝就曾指出真功夫商标涉嫌侵犯李小龙形象,试图维权,但不得而终。开庭消息传出后,该事件再次引发网友热议:“第一眼看到就觉得是李小龙”“一直以为授权了”“支持维权”。
真功夫商标已使用15年,
logo形象图标悄然变化
真功夫官网显示,真功夫前身“168甜品屋”创立于1990年,并经历了从“168甜品屋”“168蒸品店”到“双种子”餐饮品牌的尝试。进入千禧年,叶茂中营销策划团队为真功夫进行策划。当时武侠正风靡全国,因此其团队在敲定中式餐饮风格后,以“功夫之王”李小龙为灵感,为真功夫选定了“功夫”的形象载体。2004年,真功夫启用了酷似李小龙的“功夫龙”形象,同时配合“真功夫”三个字,组合成其新商标。
天眼查知识产权信息显示,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拥有300多项商标信息,其中包括多个功夫造型的图形商标,这些图形商标申请时间最早可追溯到2004年,涉及医药、日化、食品、广告销售等多个国际分类。商标状态显示,该公司申请的所有300余枚商标中,200余枚已完成注册,30余枚为无效,另有60项商标为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其中包括多个功夫造型图形商标。
针对被诉侵权一事,2019年12月26日,真功夫通过其官方微博作出回应,称真功夫系列商标是由公司申请、国家商标局严格审查后授权的,公司已经使用了15年。公司商标是否侵权多年前也曾有过争议,但一直没有被判定侵权或者撤销的行政或司法结论。
8月25日,记者发现,真功夫餐饮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使用的logo形象图标已经发生了更改,不再是之前酷似李小龙的形象,动作也有一些变化。
律师解读:
为何李小龙公司胜诉难度较大?
李小龙公司与真功夫的恩怨纠葛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魏增律师告诉记者,对于本案的走向,李小龙公司胜诉难度较大。
原因在于,首先,本案原告可能不适格。自然人依法享有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利。当自然人去世后,这些权利不能被继承。但自然人的近亲属依然享有对于死者的人格利益。例如若有人对死者名誉进行诽谤、对死者肖像进行丑化,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基于其对死者的人格利益而要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此类诉讼的案由通常就是本案中的“一般人格权纠纷”。这种人格利益的享有者一般为死者的近亲属,而非有限公司等拟制法律主体。本案中,李香凝虽然是李小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直接以李小龙公司作为一般人格权纠纷案的诉讼主体,可能导致原告的诉讼请求因原告不适格而被驳回。
第二、被告享有合法的商标权
本案被告真功夫公司所使用的LOGO是其合法注册的商标。如原告指控被告该行为系侵权行为,应当首先消灭其商标权。否则,如果某一法律主体使用其合法注册的商标而被认定侵权,则商标行政管理的严肃性将受到极大的打击。原告李小龙公司显然是清楚这一法律逻辑的,因此其曾经对真功夫公司的系列商标提起过无效程序,但最终未能成功。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认定被告真功夫公司侵权的难度较大。
第三、原告的诉讼请求可能不完全合理
本案的案由系“一般人格权纠纷”,如原告主张与前文判断一致,是近亲属请求法院保护其享有的对死者的人格利益,则该人格利益的保护一般限于补偿精神损失和直接经济损失,而不能以侵权人的侵权获利主张赔偿数额。此外,虽然不排除真功夫公司启用功夫系列商标时具有借助李小龙知名度的可能性,但其如今的商业成绩不可能仅仅因为使用了功夫系列商标,其商业成绩是长期辛勤经营的结果,因此原告2.1亿的索赔金额可能未必合理。
真功夫到底侵权了没?
接下来,再来看看,真功夫公司是否侵犯了李小龙的肖像权?
魏增认为,肖像在法律上的意义在于可以使人通过肖像识别出具体的自然人。未经自然人许可而制作或者使用肖像,便侵犯了自然人的肖像权。但肖像权仅能被活着的自然人享有,自然人死亡后其肖像权不会被继承。因此,不能说真功夫公司侵犯了李小龙本人的肖像权,也不能说侵犯了李香凝或者李小龙公司所享有的李小龙肖像权。
那么,真功夫公司的商标能否被无效?
魏增说,依《商标法》三十二条、四十五条,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在五年内提起无效程序。真功夫公司所使用的功夫系列商标最早注册于2004年,至今早已超过五年,依据《商标法》三十二条、四十五条对其无效恐怕难以实现。媒体报道称此前李香凝曾针对功夫系列商标提起无效但未被支持,从侧面印证了这一观点。
此外,商标局曾于2010年复函称“李小龙及其英文姓名’BruceLee’开发利用的权利应当归其继承人所有,如未经李小龙继承人授权而注册为商标使用,易造成消费者误读,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此复函为商标局作出,仅能对商标确权授权程序产生影响,不会对法院的司法审判产生影响,因此对上海二中院正在审理的案件没有影响。
而对于未来可能出现的针对功夫系列商标的无效程序来说,该复函仅就使用李小龙中英文姓名注册商标问题作出说明,并未就李小龙肖像使用问题作出说明。因此,该复函对于单纯以李小龙肖像作为图形商标的无效案件没有影响。
目前,在没有披露原、被告的诉讼材料及庭审录像的情况下,基于现有信息,魏增认为原告李小龙公司诉讼请求被支持的难度较高,当然不排除诉讼中出现笔者意料之外、足以改变案件走向的证据的可能性。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楠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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