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一家公司运营的赌博平台,建立“税收制度”,三年内非法赚取4亿元“利润”...昨天,龙湾区人民法院对“game456”特大网络赌博案作出一审判决:杨等21名被告人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5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至180万元。其中,首犯杨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
向对方汇款,平台会收取2%的“手续费”
本院查明,2005年5月,被告杨等人在杭州设立浙江科技有限公司,经营game456游戏平台。用户在平台注册账户后,可以通过网银充值和神州行充值从网站购买虚拟货币。普通玩家可以在平台上玩积分游戏或者使用虚拟货币玩游戏。网站不提供人民币虚拟货币兑换。
赌徒通常从更便宜的“银商”那里购买虚拟币,然后将虚拟币作为筹码,在平台上玩“所哈”、“牛牛”、“快乐至尊”、“德州扑克”等赌博游戏。赢得虚拟硬币后,他们卖给“银商”兑换人民币。
“银商”通过低价买入虚拟硬币,高价卖出赚取差价。游戏平台设置了直接给予和游戏逃逸的规则,使得虚拟货币在不同账户之间流动。同时,在赠送功能中,平台从收款人处扣除转账虚拟货币的2%作为“税”。
有超过2400万的赌徒账户
杨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拥有游戏平台的最高管理权。杨不仅通过普通玩家充值网站盈利,还在后台添加虚拟货币修改特定账户数据,将虚拟货币卖给“银商”盈利。
为了避免黑客对游戏平台的攻击,连凯公司投资成立了一家网络技术公司,提供互联网安全服务,并管理游戏平台的所有前端游戏服务器。
被告公司员工金等人明知游戏平台使用“银商”实现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兑换,仍帮助赌徒参与赌博。
截至2013年10月14日,game456游戏平台注册账号超过2400万。经核实,2010年8月19日至2013年9月24日期间,玩家向游戏平台充值近5亿元,扣除充值的1.02亿元,game456游戏平台违法所得近4亿元。
经审理查明,杨等人构成了开设赌场罪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等人与“银商”勾结,以牟利为目的,建立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兑换渠道,形成赌博场所,收受赌注;被告金等人知道该网站利用“银商”实现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兑换,使赌客可以赌博,该网站可以盈利,仍提供帮助;被告陈某等人知道他人是“银商”,为赌客提供结算资金。他们的行为都构成了开赌场罪。
杨是game456网站的创始人和负责人,也是犯罪团伙的“老大”。他后台管理权限最高,享受大部分非法收入,是团伙第一罪犯。“位置”越高,得到的越多,当然处罚也越重。一审法院以开办赌场罪判处杨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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